12月起,這些新規將施行

12月起,一批新規將開始施行,涉及房產稅收、電詐懲戒、公共交通、公園管理、拒不執行等方面內容。

比如,在電信詐騙犯罪懲戒方面,多部門聯合印發懲戒辦法,明確不同懲戒對象實行不同種類的懲戒,體現過罰相當原則。在治理拒不執行犯罪行爲上,新的司法解釋明確,判決、裁定生效前隱藏、轉移財產的,可以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多部門聯合懲戒電詐犯罪:不同對象實行不同懲戒

12月1日起,公安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正式施行。辦法共18條,主要包括懲戒原則、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分級懲戒、懲戒程序、申訴覈查等6個方面內容。

《懲戒辦法》規定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適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措施,懲戒期限爲3年;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具有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號、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等行爲的單位、個人或相關組織者,適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以及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懲戒期限爲2年,明確對不同懲戒對象實行不同種類的懲戒,體現過懲相當。

《懲戒辦法》還提出,要將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納入“電信網絡詐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後,責任主體相關信息將被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嚴打拒不執行犯罪行爲:隱藏、轉移財產的可構成拒執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12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釋明確,五項拒執罪“情節特別嚴重”情形,進一步列舉十項拒執罪“情節嚴重”情形。

司法解釋還明確,行爲人爲逃避執行義務,在訴訟開始後、裁判生效前實施隱藏、轉移財產等行爲,在判決、裁定生效後經查證屬實,要求其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可以認定其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案外人明知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與其通謀,協助實施隱藏、轉移財產等拒不執行行爲,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共犯論處。司法解釋還明確拒執罪從重、從輕情節,追贓挽損程序等內容。

房地產市場稅收新政: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

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聯合發佈《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明確多項稅收優惠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執行。

比如,12月1日起,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重慶等地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明確了取消後的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

契稅方面,將現行享受1%低稅率優惠的面積標準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並明確北京、上海、廣州、深圳4個城市可以與其他地區統一適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稅優惠政策。調整後,在全國範圍內,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積不超過140平方米的,統一按1%的稅率繳納契稅。

增值稅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標準後,對個人銷售已購買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徵增值稅。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城市,對納稅人建造銷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普通標準住宅,繼續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收立法再進一程:完善現行制度和有關政策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自12月1日起施行。作爲我國制定的關稅專門法律,關稅法保持現行關稅稅制基本穩定、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完善現行制度和有關政策內容並上升爲法律。

關稅是以進出口貨物和進境物品爲徵稅對象,由海關在進出口環節徵收的稅種。關稅法共7章,包括總則、稅目和稅率、應納稅額、稅收優惠和特殊情形關稅徵收、徵收管理、法律責任、附則。隨着關稅法制定出臺,我國現行18個稅種中已有13個稅種制定了法律,稅收立法再進一程。

值得一提的是,與關稅法同步施行的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作爲關稅法的附件,《稅則》包括規則與說明、進口稅則、出口稅則三個部分。

城市公共交通升級:不得擅自變更運營線路、中斷運營服務

《城市公共交通條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填補了城市軌道交通領域的法規空白,開啓了我國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法制化新局面。

國家鼓勵、引導公衆優先選擇公共交通作爲機動化出行方式。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不得將其運營的城市公共交通線路轉讓、出租或者變相轉讓、出租給他人運營;不得擅自變更運營線路、停靠站點、運營時間或者中斷運營服務等。

針對當前部分城市對公共交通投入不足,《條例》明確: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公共交通實際和財政承受能力安排公共交通發展所需經費,並納入本級預算。

對於公衆關注的票價、定製公交等多元化需求,《條例》也給出了明確規定:城市公共交通票價依法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多層次、差別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票價體系。

外資投資門檻降低:便利外資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

新修訂的《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此次修訂便利了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將進一步拓寬外資投資證券市場渠道,發揮戰略投資渠道引資潛力。

修訂後的《辦法》主要是從五方面降低了投資門檻。一是允許外國自然人實施戰略投資。二是放寬外國投資者的資產要求。三是增加要約收購這一戰略投資方式。四是以定向發行、要約收購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允許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爲支付對價。五是適當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鎖定期要求。

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取消經營者登記制度,完善全鏈條管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兩用物項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軍事用途或者有助於提升軍事潛力,特別是可以用於設計、開發、生產或者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貨物、技術和服務,包括相關的技術資料等數據。

兩用物項的過境、轉運、通運、再出口屬於出口管制的範疇,但由於其出口形式的特殊性,其申請出口許可的主體等都與一般的兩用物項出口有所不同,因此《條例》規定,兩用物項的過境、轉運、通運、再出口,依照出口管制法和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條例》共6章50條。《條例》取消兩用物項出口經營者登記制度,增強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政策的透明度和規範性,明確擬定出口管制政策的考量因素和程序規定。細化兩用物項出口管制許可便利措施及其適用條件、程序等。明確制定、調整管制清單和實施臨時管制的程序和要求,對兩用物項出口實施許可,並對申請許可的條件、程序等作出規定。嚴格兩用物項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管理,細化管控名單制度,建立關注名單制度,完善全鏈條管控措施。

全國正式推廣應用數電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公告,12月1日起,在全國正式推廣應用數電發票。數電發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電子發票”的一種,是將發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數字化、號碼全國統一賦予、開票額度智能授予、信息通過稅務數字賬戶等方式在徵納主體之間自動流轉的新型發票。

根據公告,稅務機關建設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提供免費的數電發票開票、用票服務。對按照規定不使用網絡辦稅、不具備網絡條件或者存在重大涉稅風險的,可以暫不提供服務,具體情形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稅收風險程度、納稅信用級別、實際經營情況等因素,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授予發票總額度,並實行動態調整。

數電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也意味着,以後,報銷將更簡便,火車、飛機出行都可以開電子發票了 。

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規定限額內的五種情形免徵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近日聯合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自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實施辦法對水資源稅納稅人、計稅依據、稅額標準、稅收優惠等稅制要素作出具體規定。

《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指出,水資源稅的納稅人爲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徵,根據水資源狀況、取用水類型和經濟發展等情況實行差別稅額。國家統一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資源稅最低平均稅額標準,具體適用稅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辦法》規定,工業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達到國家用水定額先進值的納稅人,減徵本年度20%水資源稅。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等部門及時公佈享受減徵政策的納稅人名單。

《辦法》特別明確,要求對取用地下水、水資源嚴重短缺和超載地區取用水從高確定稅額。《辦法》還明確,對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抽水蓄能發電取用水等五種情形,免徵水資源稅;對超出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以及農村集中飲水工程取用水,授權地方減免水資源稅;對用水效率達到國家用水定額先進值的相關納稅人,減徵水資源稅。

城市公園管理辦法:鼓勵個人參與建設,嚴禁設立私人會所

《城市公園管理辦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提出,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認種認養、捐資捐物等形式,依法參與城市公園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推動城市公園共建共治共享。

《辦法》對城市公園的無障礙設施建設提出了具體要求:城市公園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既有城市公園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當組織實施改造;不具備無障礙設施改造條件的,應當依法採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

《辦法》還對開展城市公園綠地開放共享工作明確了要求:城市公園管理單位應當公佈草坪和林下空間的開放時間、範圍等信息。《辦法》明確,嚴禁在城市公園中以自建、租賃、承包、轉讓、出借、抵押、買斷、合資、合作等形式設立私人會所。

往來港澳更方便:“一簽多行”,每次逗留不超7天

自2024年12月1日起,深圳市戶籍居民和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申請辦理赴香港旅遊“一簽多行”簽註,在1年內可不限次數往來香港地區,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

自2025年1月1日起,珠海市戶籍居民可以申請辦理赴澳門旅遊“一週一行”簽註,在1年內的每個自然周可前往澳門一次且僅限一次,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戶籍居民和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申請辦理赴澳門旅遊“一簽多行”簽註,在1年內可不限次數往來澳門地區,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