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億假鈔案逆轉 5人無罪確定

雲林檢警前年在雙北等地破獲上億元假鈔案。(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檢警2023年在雙北等地破獲玩具鈔票工廠業者廖泓鈞、楊芝芸夫妻等7人改印「中央銀行」假鈔案,扣得面額約1.2億多元假鈔後,雲林地院一審依僞造幣券罪分別判廖男等人6年至3年4月不等刑期,但二審認定假鈔與真鈔間有極高辨識度,將廖男等5人改判無罪確定;行使假鈔的黃、張2人也獲緩刑,可上訴。

雲林地檢署起訴及雲林地院一審判決均指出,廖泓鈞、楊芝芸夫妻2022年10月指示門市店長洪濬豪排版設計1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等高仿真假鈔並委託印製後,廖男除以每張1元販售給朱冠忠得款6萬7150元,另於蝦皮購物網站及808魔術店門市以每張6元售出;朱男更以每張7元在蝦皮購物網站販售。

黃俊維向朱男購買100張1000元印章版僞鈔後,於高雄市小港區1家超商取貨付款;張貿復也以5000元向黃男購得60張1000元僞鈔,陸續在雲林土庫、虎尾訂外賣付費,導致送貨員信以爲真且找零。

廖泓鈞、楊芝芸、洪濬豪等5人一審時被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僞造幣券罪重判6年到5年2月不等徒刑;朱男依交付僞造通用紙幣罪判4年2月;黃男、張男則依行使僞造通用紙幣罪判3年6月及3年4月。

7人均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勘驗證物認爲,廖男等人印製的假鈔與真鈔間具有極高辨識度,一審僅截取對5人不利部分,有違採證法則,且忽略不提對5人有利的事證,判決理由有不備之處,改判5人無罪確定。

至於黃男、張男購買假鈔後行使,因行使次數不多,所生損害輕微,且與被害人均達成和解,並如數賠償損害,將黃男改判2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5萬元;張男改判1年10月、緩刑5年,支付10萬元,2人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