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名農民工煩“薪”事解決了

“有了這3萬塊錢,兩個孩子接下來的生活費不用愁了!”

電話那頭,幾天前還憂心忡忡25名工友198萬元的工資能不能拿回來的張某,正在向廣東省陽西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葉寶寧表達謝意。

“鄉親們特意交代我給您去個電話表示感謝,沒有法院的幫忙,我們不知道還要跑多少趟。”

“建設公司跑了,工程公司要承擔責任”

2022年7月,四川某建設公司從某工程公司處承包了陽西縣上洋鎮某豬場養殖基地項目的勞務工程,並將部分工程分包給了張某,張某隨即組織25名老鄉進場施工。

2023年10月,施工完成,建設公司卻“跑路”了。

“是我領着他們從四川出來幹工地的,一年白辛苦了!”張某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嘗試找發包方墊付工資,但工程結束後,發包方項目部也解散了,無從找起。

生活還要繼續,一無所獲的工人們只能暫且離開陽西。

轉眼已是農曆新年過後,實在是等不了的張某帶着25名工人來到陽西縣人社局維權。

“我們好幾個人都被拖欠了10多萬工資,現在建設公司跑了,工程公司要承擔責任!”被欠薪最多的代某提出。

工人們的要求合法合理,縣人社局根據工程備案資料,幾經波折,終於找到兩家公司。

兩家公司自知理虧,最終在縣人社局的主持下,三方達成和解協議,工程公司於今年5月底前代建設公司支付工人工資198萬餘元,相應費用在其欠建設公司的工程款中扣除。

事情到此本應圓滿解決,但工程公司卻沒有履約,空等了兩個多月的工人又氣又急。6月6日,代某、王某等人再次陸續從四川趕到陽西,來到縣信訪局反映情況,情緒十分激動。

“現在是錢沒看到,人也找不到,這次要是不結清工資,我們就不回去了。”

吃了虧的工人對兩家公司的信任降到了“零點”,無論縣信訪局提出什麼方案都不接受。

“調解後申請司法確認,就有了強制執行力”

“問題的關鍵是當時簽訂的三方和解協議沒有強制力,必須要通過司法途徑才能最終解決問題。”縣信訪局辦信接訪股股長許榮友認爲,於是電話聯繫陽西法院尋求幫助。

接到電話的立案庭副庭長李亮大致瞭解案情後,便提出“訴前聯調﹢司法確認”的初步方案。

雙方分頭行動,縣信訪局一邊連夜聯繫兩家公司,一邊指導工人整理好手上的資料,李亮則抓緊時間向院庭領導彙報,協調相關部門研判案情、制定方案。

第二天一大早,三方在法院訴前聯調工作室碰面,氣氛緊張。

“他們根本沒有信用可言,請法院爲我們主持公道。”工人堅持要通過訴訟解決問題。

面對工人的控訴,建設公司代表翁某很是羞愧,“實在是對不住各位了,我們也是資金鍊斷了,才拖欠了大家的工資。”

“建設公司‘失聯’後,材料商、供應商都找上門來要求墊付款項,我們也不確定建設公司是不是真的拖欠了工資,這筆錢沒有任何法律憑據就墊了,我們也擔心建設公司不認賬呀!”工程公司經理高某也吐露了擔憂。

理清其中的糾葛之後,李亮開始在三方之間說和,縣信訪局和人民調解員也在一旁勸導。“調解後申請司法確認,就有了強制執行力,和裁判是一樣的,但是更省時省力。”

“調解協議明確建設公司欠着工人工資198萬餘元,我們會進行司法確認,如果你還不放心,可以把款項打到法院來,由法院轉給工人。”

有了法律文書的擔保,工程公司也放下心來,表示願意墊付工人工資。

“拒不協助執行的,最高可罰100萬元”

調解意向達成之後,協議該怎麼籤、如何確保後續執行到位?多年的工作經驗讓李亮不得不深想一層。

“雖然我們通過司法確認明確了工人與建設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但是建設公司大概率是沒有錢的,最終可能還是得靠工程公司墊付,如何才能一步到位?”在前一天晚上的會商中,李亮提出了這個問題。

“按照法律規定,建設公司在工程公司還有工程款尚未支取的,我們可以要求工程公司協助執行。如果工程公司能夠事先聲明還欠着工程款,我們後續就能免去查明這部分事實的繁瑣,直接給工程公司發協助執行通知書。”葉寶寧精準提出執行建議。

按照這個思路,李亮繼續做工程公司的工作。

最終,張某代表工人與建設公司在府院的見證下籤訂調解協議,建設公司於6月14日前付清工人工資198萬餘元。法院隨即進行司法確認。

同時,工程公司向法院出具《聲明書》,聲明還欠建設公司工程款198萬餘元,並承諾在法院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之後,將欠付的款項支付至法院的執行賬戶。

果不其然,建設公司到期仍無力支付工資,張某申請強制執行,葉寶寧隨即向工程公司發去協助執行通知書。

經多次執行督促,工程公司都推說:“這個項目的錢已經用完了,正在想辦法從別處籌錢。”

眼看兩個月又要過去了,葉寶寧只得發出預罰款警示,“拒不協助執行的,最高可罰100萬元。”

最終,在執行威懾下,工程公司分兩筆將款項打入法院賬戶。

看到銀行卡上法院匯過來的最後一筆款項,張某忍不住熱淚盈眶,給法官撥去了感謝的電話,於是就有了開頭的一幕。

此時,葉寶寧正在趕往下一個執行現場的路上。(籲青 丁詩華 陳河濤)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