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前女友網路控訴「口交性侵」 他怒告卻被打臉:與事實相符
一名徐姓男業務員被3名前女友指控性侵、口交、脫衣,相關言論還被放到臉書和LINE上,氣得他提告妨害名譽,但檢察官認爲他過去確實有過類似不良紀錄,因此屬於可受公評之事,且與公共利益有關,因此處分不起訴。
據《聯合報》報導,前年7月曾經和徐男交往過的盧女傳LINE給賴女指控他「說了多少謊言」、「編織多少形象」、「太醜陋了」,還告訴某汪姓友人「你知道他的招數嗎?第一次見面就要扒光我的衣服」、「他都把女生帶去車上口交」等等。
同樣也和徐男交往過的陳女也在臉書上指責「此人皆用口交性侵無知少女強迫人家購買商品,已有受害者兩人報案提告,請由其他被害者行使個人應求償法律之個人權益,請廣爲轉發,不要再讓有人被此人侵害。以上,極重要,必閱。」
第三名曾跟徐男交往過的陳女也同樣將類似內容用LINE傳給賴姓、高姓女性友人,並議論紛紛,影射他以不正當手段經營生意,因此事後徐男向3人提告,認爲行爲已貶損他的人格及社會評價。
檢方調查後認爲,徐姓男子涉嫌在2016年7月至11月間,在車內要求3位被害女子幫他口交,不過最後認定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然而徐在性侵案中承認與女生第一次見面時,有用手碰觸對方身體、性器官,手指也有插入女生下體,而對方也有幫他口交,因此認定3名前女友所說內容認定有相當理由確信爲真實,攸關衆多客戶權益,屬於可受公評之事,與公共利益有關,屬適當評論,認定妨害名譽罪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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