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遭繼外公性侵 媽媽氣炸了要他賠300萬

5歲女童遭繼外公非禮。(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東5歲小女童小花(化名)跟外婆同住,卻遭繼外祖父阿德(化名),分別於住家、某學校操場周圍樹叢中,及自用小貨車上性侵,但阿德始終不認罪,最終被判刑13年,小花的媽媽因此提出損害賠償,要求阿德賠償他與小花各15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求償有理,應予准許。

原告主張,阿德爲小花外祖母之再婚配偶,爲小花之繼外祖父,阿德明知小花爲未滿7歲之幼童,性觀念未臻成熟,並無完全之性自主同意能力,分別在其居所內、某學校操場周圍樹叢中,及自用小貨車上,違反小花之意願,以其生殖器摩擦插入小花生殖器內之方式,以此方式對小花強制性交各1次(共3次),遭法院判決,各處有期徒刑8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

小花母認爲,阿德已嚴重侵害小花身體權、貞操權及性自主權,致小花身心受有重大傷害,原告小花母爲小花之法定代理人,因阿德對小花之侵害,造成小花母身分權、監督權等基於父母子女關係之身分法益受嚴重侵害,且情節重大,爰依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請求被告應分別給付原告小花及其母親各150萬元。

阿德則辯稱:我沒有做那些妨害小花性自主的事,我認爲不應該賠償原告等語。

法官審酌,被告爲逞一己私慾,對年幼之小花爲妨害性自主之侵權行爲,致小花身心受創甚鉅,且案發時小花僅系5餘歲之兒童,尚在母親保護教養之中,其智識未熟,對被告無防衛心,因而遭被告以上開手段不法侵害,致小花身心受創,難謂小花母對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之身分法益未受不法侵害、且無情節重大之情事,則原告分別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核與上開規定,並無不合。復參酌被告案發後始終否認有對小花強制性交,毫無悔意等一切情狀,認小花及其母親分別請求被告給付150萬元,應屬適當,爲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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