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女童獨扛5735萬遺產稅 大法官出手 結局驚人反轉

6歲女童繼承1500萬,卻要負擔超過5千萬的高額遺產稅,引發關注。(圖/AI合成)

陳男於2017年死亡,其妻與三名子女拋棄繼承,6歲私生女繼承1567萬遺產,卻依法要繳5735萬的遺產稅。女童提起行政訴訟,憲法法庭28日判決《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違憲,財政部需要在2年內修法。

該案相當特殊,陳男在2016年將價值3億的股票贈與妻子,但陳男在2017年就死亡,由於間隔未超過兩年,因此該筆贈與被列入陳男的遺產稅的課稅範圍。

此時,妻子與3名子女均拋棄繼承,6歲的私生女成爲唯一繼承人,女童雖繼承約1500萬,卻因爲爸爸先前的贈與被列入遺產課稅,最終背上5735萬的遺產稅,女童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遺贈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爲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一、被繼承人之配偶。」

憲法法庭判決,《遺產與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的財產,併入遺產總額」部分違憲,對擬製遺產的受贈人爲被繼承人配偶時,其與其他繼承人應如何負擔遺產稅欠缺明確規範,如致配偶以外其他繼承人須就被繼承人配偶因受贈產生的財產增益負擔遺產稅,不符憲法平等權。

財政部表示,尊重憲法法庭判決,未來修法將朝依遺產實際分配等比例負擔的方向進行。

中時報導,會計師表示,死亡前2年內贈與法定繼承人的財產,會被「視同」遺產,計算遺產稅的時候,要加回來計,如果贈與對象是配偶,連贈與稅都可以不用繳,拿到多數財產的配偶透過拋棄繼承的方式將遺產稅轉移給其他人,確實有侵害人民財產的問題、應該進行檢討與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