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忘記帶行照、駕照不用開罰!
6月1日開始民衆不論是騎車、開車或是否有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未帶行照、駕照,全面以「勸導」取代開罰單,民衆將可免持行照、駕照上路,以後就不用擔心被罰了。
根據現行法令規定,未帶行照、駕照者,將處3百元以上6百元以下罰鍰,但內政部警政署認爲,未帶行、駕照和交通事故沒有直接關係,交通決定修法,6月起未隨身攜帶行照、駕照都不必受罰。
未帶行照、駕照者挨罰的法源依據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現行裁罰基準與處理細則是在95年7月後規定,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時,未帶行、駕照屬於微罪不舉的項目,警方開出勸導單即可;但發生交通事故時若未帶行照、駕照,依法可處3百到6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