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歲翁插死人得關17年 訴苦「17年等不到出來」等於死刑
五金配件工廠老闆葉榮華不願再分租廠房給陳姓舊識,陳去年帶着6瓶啤酒與檳榔登門,並辱罵穢語,葉拿出水果刀嗆「你再罵得難聽,我真的會刺你。」接着回房服用降高血壓藥,但陳罵不停。葉拿刀朝陳左胸刺下,拔刀後再刺入他左臉,陳身亡。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判葉17年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今審理,葉喊「判我17年等於判我死刑」。
74歲的葉榮華3個兒子都已經近50歲、成家立業。葉與陳姓死者(56歲死亡)不僅相識多年且爲同行,兩人原本交情不錯,葉在新北市五股區凌雲路開業,還將三分之一的面積分租給陳,因陳常酒後鬧事,雙方漸生嫌隙。葉不堪其擾,不願再分租。
去年5月13日下午5點45分,陳騎機車到工廠找葉翁吵架,雙方爆發肢體衝突。過程中,陳不僅揚言要讓葉的生意做不下去,還以三字經、五字經辱罵葉。葉以右手反握持水果刀,由上往下朝陳的胸部偏左刺入,陳因顏面部、心臟、肺動脈幹銳器傷,導致心包囊填塞、大量出血而死亡。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認爲,陳姓死者本來是與葉榮華面對面坐在廠房神明廳旁的桌前,陳以臺語對葉辱罵後,葉拿起桌上的水果刀說「你再罵得難聽,我真的會刺你。」隨後將水果刀放進口袋,進房間吃降高血壓藥再出來。
陳嗆「我就是不怕死,那你要怎樣?」,並往工廠大門停機車的地方走,葉追上前,陳又咒罵,結果慘死刀下;那把刀脫離成兩段,剩下刀柄在葉手上。
國民法官庭認爲葉身高約170公分,但陳只有165公分,卻拿刀往陳脖子下方胸前部位刺入,位置就在心臟處,智識正常的人都知道那是維持生命機能的重要臟器,認定他有殺人直接故意與確定故意。葉榮華辯稱只是傷人,且水果刀只有往陳的胸部刺1刀,沒刺臉。
國民法官庭認爲被害人當天沒有帶凶器,只是帶着6瓶啤酒與檳榔上門,且在瀕臨死亡之際,葉還用腳踹踢了被害人二次,手段兇殘。葉於1979年間因犯殺人未遂罪,被判刑6年,執行3年後出獄,再犯本案,也被國民法官庭認爲沒將法律看在眼裡。因葉自首,符合減刑規定,但葉僅願意賠償死者家屬30萬元,對方無法接受,國民法官庭判17年徒刑。
檢方和葉皆上訴,今天高院行審理程序,葉一開始便說「判我17年等於判我死刑」,稱自己等不到那個時候,他一再強調「只想給他教訓」。
審判長問「把刀刺下去是什麼想法?」葉榮華答稱「刺1下看他會不會再罵下去,沒有殺人的意思」。葉再次強調他只有插胸部1刀,沒有刺臉,但陳意外死亡。
告訴代理人表示,葉榮華行爲兇殘、未見悔意,甚至分文未賠償。檢察官也說被害人的臉明明有重大創傷,胸部有深刺傷,刀和刀柄分離,用力非常猛,如果被人罵三字經、五字經就要殺人,這是多麼嚴重的事?建請法院加重量刑。
葉說,他只不過刺一刀,對方說「你怎麼用刀插我?」接着就倒下。審判長諭知11月20日宣判。
五金配件工廠老闆葉榮華拿水果刀刺登門鬧事的陳姓前租客,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判葉17年徒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辯論終結。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