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翁伸狼爪摸10歲女童臀 竟辯:上下其手才叫摸

75歲老翁伸手觸摸10歲女童臀部被控性騷擾。(資料照)

75歲楊姓老翁,今年7月30日中午12時許,在新北市一處超商的座位區,見10歲女童從面前經過,竟萌生色心,突伸手觸摸女童臀部,警詢、偵訊辯稱「上下其手才叫做摸」,檢察官認定,楊男行徑屬於偷襲式、短暫性、具有性暗示,使女童感到不舒服,依性騷擾防治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楊翁子與女童素不相識,見女童自座位起身,從面前經過走向胞兄,楊翁突然身手觸摸女童臀部,女童感到不適,轉頭面向楊翁,藉以閃躲楊翁更進一步不法行爲,但楊翁則否認犯行,辯稱要上下其手才叫做摸,而他只是碰觸一下。

檢察官當庭勘驗店內監視器,以女童的穿着及外表,很容易分辨是未滿12歲的女童,楊翁竟然趁着女童經過,要到一旁去找她的胞兄,經過時趁機觸摸女童臀部,客觀上已經具有性暗示,不當觸摸導致女童不舒服,已屬性騷擾行爲,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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