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翁撞傷路人落跑…服勞務又偷懶塞2萬想行賄公務員
臺中洪姓老翁因肇事逃逸獲判緩刑,附帶條件要提供40小時勞務,但他在戶政事務所勞動時偷懶被勸導,因擔心評覈不過就拿2萬元塞給黃姓課員,經通報政風室移送法辦;法院認爲,洪危害公務員廉潔,依行賄罪判他3月,可上訴。
檢方查,洪翁(73歲)曾當過公務員,2021年9月8日倒車撞傷站在行人穿越道的賴姓路人,賴上前理論,洪竟裝沒看到踩油門離去,法院依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等罪判他拘役20日、6月,緩刑3年,並應提供40小時勞務。
洪翁被指定赴南區戶政事務所履行40小時義務勞務,但他纔去沒多久就因懶惰被黃姓課員口頭勸導,洪擔心對方給他不利核評恐無法順利服完40小時勞務,隔天尾隨黃姓課員後,拿1個裝有2萬元現金的白色信封袋交給對方。
黃當下未理解洪的用意,暫時拿回座位打開才驚見是現金馬上要退回,洪卻以要感謝她照顧爲由拒不收,最後通報政風室移送法辦。
檢方認爲洪嫌疑重大,但請法院審酌他因過度憂慮課員對他的評覈才失慮行賄,犯後深表悔悟,目前身體失能,難以再犯,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爲交付賄賂罪嫌,將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建請量處5月以下徒刑。
臺中地院審酌,洪翁爲求獲取義務勞務較佳的評定而行賄,危害公務員廉潔,念在他犯後坦承、態度尚佳,身體狀況不佳等一切情狀,依刑求賄賂罪判他3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