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歲淡水翁闖燈遭撞亡!29歲驚慌女駕駛撞「帝王條款」…網吵翻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淡水發生死亡車禍,一名83歲李姓老翁29日過斑馬線時,沒有注意到號誌燈,違規通行,遭雷姓女駕駛開的轎車直接撞飛,老翁頭部着地不治,肇事29歲雷姓女駕駛當時載妹妹媽媽兒子,表示是說當時是綠燈直行,沒看到老翁,雖然駕駛沒有違規,但老翁走在斑馬線上,有優先路權,駕駛還是應該禮讓行人,事件引起網友正反論戰有人直說「帝王條款來囉~」,也有人認爲女駕駛開車不專心

雷姓女子29日下午2點多開車載妹妹、媽媽與兒子外出,行經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一段與大忠街口,突然直接撞上一名紅燈、正在走斑馬線的老翁。

事發後,女駕駛站在現場驚慌失措,不知道怎麼辦,救護人員趕到場不斷輪流幫老翁做CPR搶救,不過由於老翁當場頭部着地重創,嚴重腦出血,送醫後一度恢復生命跡象,遺憾的是仍於30日凌晨傷重不治。

▲淡水車禍。(圖/記者陳雕文翻攝,下同)

事發當時,駕駛直行是綠燈,不過隔壁車道是紅燈左轉保護時相,老翁疑似看到有車停下來,誤以爲自己可以通行,因此送命。駕駛雖然沒有違規但老翁是行人,又走在斑馬線上,有優先路權。

淡水交通分隊小隊長王明清表示,「行人過馬路,駕駛到了路口是要注意有沒有行人要穿越。」一位是綠燈直行但未注意車前狀況,一位是疑未遵守號誌行進。警方表示,雷女酒測值爲0,最後被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雙方肇責得進一步釐清

依據第44條「行人帝王條款」,「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可處1200元,最高可至3600元罰鍰。也就是網友口中常討論的行人「帝王條款」或「絕對路權」。

2017年2月,高雄市鼓山區一名21歲陳姓騎士行至鼓山三路及青泉街口時,撞上闖紅燈過馬路的55歲朱姓行人,當時警方表示,依照目前法理機車只要行經交叉路口,遇到有行人通行斑馬線時,(無論號誌)均應減速慢行甚至暫停禮讓先行,「本案行人雖然是闖紅燈,但他在斑馬線上,還是有絕對的路權。」

2018年7月,法院一起判例沈姓男子2016年騎機車行經臺中健行路,一名64歲魏姓婦人正穿越健行路,沈男閃避不及擦撞,婦人倒地腦出血不治,3名子女求償645萬元,沈男認爲當時他是綠燈,但臺中地院法官認爲依交通規則,行人即便違規過道路,汽車仍應禮讓行人先走,因此認定沈男要付6成肇責,扣除強制險理賠金,要賠3名子女約43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不過,法規雖有「應注意未注意」這條「帝王條款」,但也曾有行人被撞,要負擔部分責任,或甚至有駕駛人或騎士最後得以免責案例

不少網友紛紛熱議,「帝王條款來囉~沒禮讓行人」、「賠定了,應注意未注意」、「又在檢討被害人」、「有些路中間安全島突然衝出人的,更恐怖」、「三寶撞三寶」、「斑馬線無敵,什麼鳥條款,那設紅綠燈幹嘛」。

但也有人看畫面後認爲,「女的沒注意」、「眼殘」、「用手機?」、「撞死人該負責!」、「人就在面前你給他撞上去」、「開車的人根本沒看」、「沒有減速實在很離譜」、「離對方還有距離,女駕駛應該會看到吧,是聊天還是恍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