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兵哥性侵獲判無罪 原告外籍女獲40萬補償金不須返還
性侵被害人獲得40萬補償金,儘管被告獲判無罪,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不須返還。(資料照)
鄭姓軍人因手遊「王者榮耀」結識馬來西亞籍外籍女,去年7月,兩人相約旅館打手遊直至深夜,鄭男凌晨、早上3次與外籍女性行爲,被控性侵。但法院審理認定,外籍女並無明確表達拒絕的意思讓鄭男知道,隔天早上又一起吃早餐、手牽手過馬路,相處超過5小時,合議庭認定鄭男並無違反外籍女意願,判決無罪。
另士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審議委員會,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當犯罪事實已然明確,起訴時給付外籍女40萬補償金,現加害人鄭男獲判無罪,外籍女依法不用返還。
全案起源於外籍女與鄭男因手遊結識,兩人相約在旅館吹冷氣、打手遊,直到深夜,鄭邀約在旅館過夜,躺在牀上時,鄭稱睡覺都不穿內褲,又褪去外籍女衣物,兩人發生性行爲,直至隔天早上共3次,鄭聲稱兩人情投意合,想要進一步交往成爲男女朋友。
但外籍女稱,鄭男身材魁武,她無力反抗,而家人告訴她不可以婚前發生性行爲,她擔心染病、懷孕,拒絕與鄭男發生性關係。
合議庭認爲,性行爲過程中並無向鄭男表達不願與之性行爲,客觀上,外籍女3次性行爲之間並無釋放出排斥親密行爲之意,根據路口監視器,兩人早上一起用餐,相處長達5小時,過馬路還有手牽手,鄭男呵護的舉動,外籍女並非是害怕到不敢反抗,證明發生性行爲之時並未違反其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