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臺法規保護傳統村落

傳統村落是鄉村歷史文化的載體,是農耕文明不可再生的寶貴遺產。記者9月5日從安徽省司法廳獲悉,爲了充分聽取公衆的意見和建議,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現就《安徽省傳統村落保護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公衆意見。

據悉,草案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了傳統村落的保護原則、規範申報條件和認定程序、健全傳統村落保護責任體系、細化傳統村落保護措施、建立多方參與保護髮展機制等。

徵求意見時間自2024年9月4日至10月3日止。提出意見可以在省司法廳官方網頁直接提交修改意見,也可以通過信函將書面意見寄至合肥市蜀山區清溪路100號省司法廳立法一處(郵政編碼230031),或者電郵:sftlfych@163.com。

根據草案徵求意見稿,安徽將建立安徽省傳統村落名錄,按照應保盡保的原則,對傳統村落實行名錄管理,實施掛牌保護。列入中國或者安徽省傳統村落名錄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在傳統村落主要出入口統一設置傳統村落標誌牌。

同時,規定安徽省傳統村落的申報條件和認定程序。具備下列條件的村落,可以申報傳統村落:村落空間結構延續傳統格局和肌理,整體風貌協調,能夠反映特定時期的歷史背景;傳統建築集中連片分佈,或者數量較多,能夠體現一定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特定地域和歷史時期的建造技藝和建築風格;擁有較爲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農業文化遺產、地名文化遺產等;具有一定歷史、文化、科學、藝術、社會、經濟價值;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條件。

草案徵求意見稿釐清政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在傳統村落保護中的工作職責。規定傳統村落保護規劃編制主體、審批程序、保護內容。明確傳統建築維護修繕責任主體。

保護內容方面規定,傳統村落保護應當堅持真實性、完整性、延續性原則,對其傳統格局、歷史風貌、人文環境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觀環境實施整體保護、系統保護。傳統村落保護應當尊重村民的生活習慣和生產方式,保障原住村民的合法權益,促進村落原有形態、生活方式的延續傳承,不得以保護利用爲由強制將原住居民遷出。

草案徵求意見稿明確傳統村落保護範圍內風貌管控要求,規範建設活動,提出傳統建築維護修繕要求。明確了傳統村落保護範圍內的禁止性行爲及處罰措施。傳統村落保護範圍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開山、採石、開礦等破壞傳統格局和傳統風貌的活動;破壞、佔用傳統村落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河塘水系、路橋涵垣等自然景觀、歷史環境要素;修建生產、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等;擅自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規定傳統村落的文化傳承、人才培育、防災減災、數字化保護等措施。支持傳統建築工匠、民間藝人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記憶傳承活動,支持有條件的傳統村落開展村志編撰工作。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傳統村落保護專家庫,鼓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開展傳統建築工匠職業等級認證,組織開展傳統建築工匠培訓。鼓勵傳統村落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建立傳統村落駐村專家制度。鼓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開展傳統村落數字化保護,促進文化遺產的保存、共享、展示和傳播,推動傳統村落數字化產業發展。

要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安排建設用地,保障傳統村落保護利用需要,改善人居環境,提高村(居)民生活質量。

傳統村落較爲集中的區域,省人民政府可以設立傳統村落集中連片保護利用示範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政策、資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優先支持集中連片保護利用的傳統村落。

鼓勵傳統村落合理發展產業,開發利用歷史文化資源,鼓勵村民參與傳統村落運營。鼓勵傳統村落村(居)民以房屋、資金、勞務和農村土地(林地)經營權等方式入股,參與傳統村落的保護和合理利用。傳統村落納入旅遊景區的,景區經營者應當與村(居)民委員會訂立合同,約定收益分成、保護措施、禁止性行爲等內容,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當地村(居)民的合法權益。傳統建築作爲參觀遊覽場所開放的,經營者應當與傳統建築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簽訂協議,約定收益分成、保護措施、禁止性行爲等內容。(記者 汪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