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學校原副校長,被查處

日前,經中共含山縣委批准,含山縣紀委監委對安徽省含山中學原副校長李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明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紀法意識淡薄;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利用職務便利挪用資金、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徵訂教輔材料、試卷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財物。

李明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含山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含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含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含山縣紀委監委)

來源/馬鞍山黨風廉政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