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大學原特聘教授茅海建性騷擾案維持原判,法院認定其未失自控力

據微信公衆號“澳門日報”7月17日消息,澳門大學原特聘教授茅海建性騷擾案維持原判。

消息稱,茅海建2022年7月疫情期間在教職員宿舍開畢業派對,被女學生指控性騷擾,包括多次說出不禮貌且具有性意味的言語,做出擁抱、撫摸等身體接觸及意圖強行襲胸行爲。初審裁定教授有罪,判處7個月徒刑緩刑兩年。教授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辯稱當時因酗酒導致“斷片”,但認爲自己不會有性騷擾行爲。澳門中級法院近日審理認定,事發前10多分鐘,教授仍能正常交談西方權力及學術等話題,未喪失認知和自控能力。綜合案情,中院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原判。

公開資料顯示,茅海建出生於1954年,自2008年4月起任華東師範大學歷史系教授,2015年1月起任澳門大學特聘教授。作爲知名歷史學者,茅海建的《天朝的崩潰:鴉片戰爭再研究》被視爲近現代史綱要課的入門第一書。

據澳門日報報道,案情顯示,茅海建教授於2022年7月16日,澳門實施防疫“相對靜止管理”(大多數人被要求留在家中)期間,邀請其指導的一名來自內地的女碩士到自己的校內宿舍聚餐,爲她畢業前餞行。由於正值暑假及疫情,其他研究生均在外地,教授臨時邀請當時升大四的女學生參加聚餐。飯後,教授趁二人進入廚房清洗餐具時,從後撫摸該大四女生的臀部及胸部。該女生要求教授停止,教授才離開廚房。

茅海建不服初審定罪,上訴稱當時已喝醉,無法記起廚房內發生的事,但認爲自己不會有性騷擾行爲。質疑輔助人(即受害人)的供詞不可信,案中唯一的證人(女碩士生)也沒有目睹作案過程。在近30年教育生涯中,從未有人指控他對女性有不敬行爲。他強調,自己一直最重視老師的操守和責任,難以接受原審法院將師生從屬關係代入此案,認爲不存在以強凌弱的不對等關係和“性意味”。他還質疑輔助人主動在社交媒體公開案件,推動輿論公審自己,無視司法保密原則。要求改判無罪或將案件發回初院重審。

檢察院認爲,即使如該證人所言並未直接目睹上訴人對輔助人實施任何行爲,但其陳述了輔助人當時有明確的言語抗拒反應。此證言可對輔助人所述提供佐證。另一方面,當晚輔助人是受邀參加聚餐,氣氛良好,且事前獲得上訴人的推薦信,顯示輔助人並無誣衊上訴人的動機。認爲上訴人是“借醉行兇”,利用酒精放縱對輔助人實施不當的身體接觸,應當維持原判。中級法院合議庭於6月27日作出第608/2023號判決。合議庭在審理中認同檢方的分析,認爲原審判決並非僅依據輔助人的陳述,而是綜合了證人證言、嫌犯聲明,以及照片、電郵及微信對話記錄等證據做出判定。對於上訴人辯稱當時酒醉,導致意識喪失和缺乏性意圖的理由,中院指出卷宗中並無證據顯示其因酒精影響而失去認知和控制能力。

報道稱,雖然有一些酒後異常行爲,如走路不穩,但據證人證言,在事發前10多分鐘,上訴人仍與輔助人在餐桌上聊西方權力及學術等話題,仍知道自己是誰及正在做什麼,表明他當時具有意識,並未處於不可歸責的狀態。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