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立法「懲處社羣媒體」 罰款全球年營收10%、員工關3年
▲紐西蘭基督城槍擊案發生後,一名警察在案發的清真寺外站崗。(圖/路透)
澳洲國會4日針對社羣媒體通過一項法案,如果臉書、YouTube等平臺未來沒有迅速下架「令人憎惡的暴力素材」,便可能面臨高額罰款,相關員工甚至會被判處最高3年徒刑。對此,熟悉科技領域的業界人士等多半認爲法案過於草率,政策也很模糊。
根據法案內容,「暴力素材」的定義包含恐怖攻擊、謀殺、性侵與綁架,社羣媒體公司如果沒有迅速刪除上述內容,將被罰款該企業全球年營收10%,員工則會遭判處3年徒刑;此外,發現涉及非法行爲的影片時也要通知警方。
澳洲檢察總長波特(Christan Porter)4日在衆議院表示,社羣媒體平臺不應被用來傳播暴力內容,而是有義務嚴肅對待這些素材。他認爲,這可能會成爲世界首例,「澳洲人民幾乎一致贊同,社羣媒體平臺要對自己的內容承擔更多責任。」
不過,法案使得澳洲打開第一扇大門,促使臉書與其他平臺要對內容負責,此舉受到科技產業強烈反對。澳洲媒體擔心,法案可能會造成對言論自由的審查。
谷歌、臉書與亞馬遜等其他科技龍頭企業都認爲,這會破壞澳洲與其他國家的關係,因爲必須對全球所有使用者進行「主動監控」。目前還不清楚澳洲要如何對別的國家展開行動,是否真的能對臉書開罰也是未知數。
數位產業集團(Digital Industry Group)執行總監博斯(Sunita Bose)批評,法案在5天內構思、通過,沒有進行任何有意義的協商,根本無法解決仇恨言論的問題。她指出,大量內容上傳到網路,情況變得非常複雜,需要科技業、法律專家、媒體與民間共同討論,可是她沒看到這類共識。
法案要求社羣媒體「快速下架」影片,但並未詳細列出時間;相比之下,德國一項類似的法律則明確規範,企業必須在24小時內刪除「明顯的非法」內容,這是更精確的時限,仍難以滿足大衆。波特則認爲,更進一步的細節都可以被討論與執行,「人們期望政府儘快採取行動,這正是我們做的。」
紐西蘭基督城兩座清真寺上月15日發生恐攻槍擊,造成50人喪生。28歲的澳洲籍兇嫌塔朗特(Brenton Tarrant)當時透過臉書直播屠殺過程,他本月5日出庭受審,被控50項謀殺和39項殺人未遂等罪名;法官還要求塔朗特接受精神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