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關土壤及地下水環境品質 臺南市環保局定期監測
▲臺南市環保局爲了確實掌握轄區內土壤及地下水品質狀態,定其辦理轄內38處土壤及29處地下水定期監測作業,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提升環境品質。(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環保局爲了確實掌握轄區內土壤及地下水品質狀態,依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6條第1項規定,辦理轄內38處土壤及29處地下水定期監測作業,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提升環境品質,增進國民健康與福祉。
市長黃偉哲表示,市府團隊維護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資源,追求永續發展,對於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虞之場址,即進行查證,並依相關環境保護法規管制污染源及調查環境污染情形,當污染物超過管制標準時,公告列管爲污染「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並釐清污染原因,追查污染責任,要求污染行爲人應進行污染整治,確保土壤及地下水品質及資源永續利用,維護國民健康。
環保局長謝世傑說明,監測結果達管制標準,依據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應變處理參考手冊」,將立刻派員至現場勘查,研判污染情況,清查污染來源,追究污染責任,盤查周遭敏感受體情形,必要時採取包括4大範疇「污染程度初判及通報」、「查證作業」、「應變作業」、「結案作業」緊急應變處理作業,爲民衆把關土壤地下水環境狀況。土壤及地下水定期監測數據公佈於網頁公開資訊(https://data.tainan.gov.tw/organization/env),歡迎民衆共同關心環境。
臺南市環保局呼籲民衆應作好土地管理,倘發現身邊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現象應即時打環保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該局將派員至現場查察;另土地租借給業者時,應確認使用行爲,避免不法業者回填污土,並遵守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定期巡查閒置土地並設置圍籬,杜絕土壤污染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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