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遺棄毛小孩致死 狗主人遭罰5萬勞動100小時
新北市淡水的林姓男子棄養3只毛小孩,導致其中2只死亡,士林地院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拘役55日,緩刑2年,並支付5萬,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林姓男子3年前與家人飼養3只毛小孩,卻因新處所無力飼養,竟棄養3只犬隻,經過1個多月,2只因沒水、沒吃,活活餓死,倖存的1只則營養不良,士林地地院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拘役55日,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5萬,並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林男在新北市淡水租屋,2018年9月與家人搬家離開,委由陳姓朋友照顧犬隻,1個多月後,房東到屋內查看,發現2只狗在惡劣的環境下,因長期飢餓、嚴重營養不良,導致器官衰竭死亡,剩下1只淹淹一息。
法官認爲,林搬走以後,擔心遭仇家尋仇沒打算回來,更未提供食物、水,犬隻被關在籠子裡無人照顧,最終導致死亡,但考量主觀上沒有宰殺動物的行爲,家中還有多名未成年子女須要撫養,因一時失慮而違反動保法。
判決指出,林犯動物保護法故意傷害動物至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處拘役55日,併科20萬元罰金,緩刑2年,爲使林記取教訓,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並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