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茶室案5人被起訴 衛生局:一罪不二罰 不會處以罰鍰

北市衛生局表示,檢方已針對寶林茶室案關係人提起公訴,基於司法優先,一罪不二罰原則,衛生局不會處以罰鍰。(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素食餐廳「寶林茶室」A13店去年3月爆發食物中毒,造成6名顧客吃下劇毒「邦克列酸」身亡、27人輕重傷,檢方21日偵結起訴實際負責人、店長、廚師、代班廚師及實習生共5人。北市衛生局表示,檢方已針對全案關係人提起公訴,基於司法優先,一罪不二罰原則,衛生局不會處以罰鍰。

檢方認爲,造成這次重大食品中毒事件,2大主因爲粿仔條拆封未低溫儲藏、以及同一手套抓取新拆封粿仔條。不僅粿條拆封後沒有冷藏保存,而是長時間貯存在溫暖、潮溼環境中,且代班廚師重複利用同一只塑膠袋充作手套,抓取不同時間拆封的粿條,甚至混裝不同時間拆封、已使用的粿條。

且遠東百貨A13在結束營業後會關閉空調,加上廚師下班後以水柱沖洗地面,環境悶熱潮溼致使唐菖蒲柏克氏菌椰毒病原型菌株生長併產生邦克列酸毒素。而受邦克列酸毒素污染的粿條被用來製作餐點,最後造成多人身亡、送醫。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表示,寶林茶室33名患者人體檢出邦克列酸,根據《食安法》,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但若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者,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食安法》也進一步訂定,食品中毒若因而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5000萬元以下罰金。

林冠蓁表示,由於檢方已針對此案關係人提起公訴,基於司法優先,一罪不二罰原則,衛生局不會處以罰鍰。但若後續法院不予量刑或克以罰金且偵辦終結,纔會進行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