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IPO標準上路 南山人壽興櫃將是審查首案

南山人壽去年6月已經遞件申請興櫃,將會是此標準第一個審查的IPO案。(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金管會去年8月23日訂定保險公司申請上市櫃、興櫃審查標準,但標準卻被業界視爲是「史上最高標準」,連目前已上市的壽險公司都不一定能達標。金管會近期放寬標準,新版本即日起生效!而目前向金管會申請IPO的只有南山人壽,金管會將依照新規定重新檢視南山的IPO案。

依照規定,保險公司想申請興櫃或上市櫃,都要先取得保險局的同意函。金管會去年8月23日對媒體公開保險公司申請上市櫃、興櫃的公開審查標準,但標準卻被業界視爲是「史上最高標準」,尤其是在規範不動產投資比重淨值資產比率兩項,就連目前已上市的壽險公司,或是已上市金控旗下的壽險公司都不一定能達成。

之後,保險局修改了標準,其中針對淨值對資產比大幅放寬,而不動產投資比重則未調整,新上路保險業IPO標準包括下列重點

1.上市櫃跟興櫃,申請前10年間未到期的債券,要做至少10年以上的分攤,若是可以確定各債券的剩餘年限,可依照各債券的剩餘年限攤銷認列。調整後近5年稅前獲利爲正數。(原本是:調整後近5年稅前獲利要正數,且要高於或等於調整前)

2.扣除未到期債券獲利、不動產獲利、當年辦理限額再保的影響數等的資本適足率(RBC),上市櫃須達到近2年250%以上;興櫃須達近2年不低於200%。

3.近3年沒有遭金管會罰鍰100萬以上,但改進後經主管機關認可不在此限。

4.不得有公司治理績效不佳等具體事實

5.不動產投資金額不得逾可運用資金10%。

6.淨值對資產比率(不含投資型保單),不得低於5.5%或同業平均。(原本是:淨值對資產比率上市櫃不得低於7%、興櫃不得低於6.5%。)

7.保險公司不得有重大勞資爭議

原本被業界認爲是「史上最高標準」的淨值對資產比率,原本標準是「淨值對資產比率上市櫃不得低於7%、興櫃不得低於6.5%」,保險局指出,後來是參考業者意見修改的,因爲金管會是以去年初IFRS 9開帳時估算來訂定標準,但去年IFRS 9上路時壽險業淨值大增,業者認爲不應用最高數值來訂標準,因此參考業者意見改爲「不得低於5.5%或同業平均」。

另一個嚴格標準「不動產投資金額不得逾可運用資金10%」爲何沒放寬?保險局指出,綜觀來講目前只有一家超過10%,保險法規定的不動產投資金額上限是30%,10%本來就是平均標準。

盤點目前未IPO的壽險公司,只剩下南山人壽、全球人壽、宏泰人壽;三商美邦人壽跟中國人壽都已上市,遠雄人壽則在興櫃中,若要上市櫃就要符合此新標準。至於備受矚目的南山人壽興櫃案,去年6月份南山就已經送件,但案子就因爲卡在保險局要訂定保險業IPO標準,案子延宕至今,保險局表示,南山人壽的案子就會用新規定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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