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 中市府輔導企業補提8億差額

中市府新市政服務中心勞工退休金諮詢服務櫃檯,將有專人爲民衆服務。(臺中市府提供/盧金足臺中傳真)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僱主應於每年年底,估算次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的退休金,並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退休金差額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爲保障勞工退休權益,避免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因僱主經營風險無法取得舊制退休金。中市勞工局去年輔導830家事業單位,補提差額8億3761萬餘元,與事業單位共同保障3352名符退勞工退休金權益。

勞工局代理局長羅羣穆表示,臺中市目前有1萬639家事業單位設有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爲輔導事業單位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維護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勞工局目前有16名專職人力,以公文電話、櫃檯諮詢、實地訪視及說明會等多元輔導方式協助事業單位落實法令

今年負有足額提撥義務的事業單位計1萬199家,符合退休條件勞工共2萬898人,其中,874家事業單位尚未足額提撥,影響2696名舊制勞工,呼籲事業單位應依法於3月底前一次補足差額,未符合相關規定的業者,依勞動基準法可處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羅羣穆指出,2005年7月1日勞退新制實施後,舊制勞工退休金容易被忽略,事業單位如準備金專戶已足夠支應所有舊制勞工的退休金時,可向勞工局申請暫停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舊制退休金相關權益問題可至勞工局網站勞工退休準備金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