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華街房屋傾斜調解破局 建商:要告來告、不再補貼租金

臺南市北區北華街建案基地北面的住宅,因基地掏空導致房屋傾斜,案經協調半年,仍有4戶受災戶與建商協調破局。(讀者提供/程炳璋臺南傳真)

臺南市北區北華街11戶今年4月因旁邊建案施工,造成房屋傾斜,住戶連夜撤出在外租屋半年多,受災戶與建商多次協調,13日在法院協調中宣告破局,建商原欲收購受災戶,卻認爲住戶開價過高,不選損害賠償,改走訴訟由法院判賠,揚言不再補貼租金,住戶打算先搬回已傾斜的房子,申請工務局協調,另考慮請社會局介入安置。

北華街11戶住戶因建商在隔壁興建房屋,造成地基掏空下陷成爲房屋傾斜的受災戶,建商事後陸續買下184之7號到11號住家,5、6號正在協商收購中,惟184之1到4號共4戶組成自救會,5月向建商提告「違背建築術成規」,在外租屋已超過半年,在臺南市政府協調下,租金由建商依敦親睦鄰協議補貼。

自救會一度在520國宴發動拉布條向賴清德總統陳情,促成10月雙方在訴訟後的首次協商,受災戶訴求原地扶正與損害賠償,建商傾向購買受災戶,可快速解決問題,但無共識。

業者認爲某些特定受災戶無誠意解決,估價1500萬的房子,卻開價4000萬,高於市價數倍,其他住戶開價都在2000萬以上,令人難以接受。

蔡姓住戶迴應,故意開高價就是表達不想賣屋,此案「買賣」是一種妥協,不是必要選項,「損害賠償是最基本的」,並表示「既然貴,不要買就好啊,但要做好賠償」。

既然私下談判破局,雙方13日法院協調10分鐘內結束,業者改走訴訟,寧願依照法院判賠,揚言敦親睦鄰的租金補貼也支付到當天,不願再買單。

沒有租金補貼,受災戶計劃只能回到傾斜的房子居住,其中184之4的住戶高齡94歲,雖已搬到租屋處,每天仍會走路回家吃飯,等待遙遙無期的司法判決。

受災戶已向工務局申請介入,僅獲「協商他們遵守協議」的迴應,正思考改向社會局申請介入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