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請英政府協尋林克穎 法界:「本國人不引渡」
酒駕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101年8月潛逃出境,臺北地檢署直到29日才展開通緝。臺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29日表示,檢方會遲了6個月才發佈通緝,是因爲要藉由司互助途徑,請英國政府協助確認林克穎行蹤,此外也希望能順利拘提到出借護照的英國男子David。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提出解決方案爲,「林克穎執行以及涉及本案之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罪嫌部分,承辦檢察官將先循司法互助途徑,向英國政府確認受刑人林克穎之行蹤。」
雖然北檢說得信誓旦旦,但是法界人士表示,由於中華民國國際地位尷尬,姑且不論英國是否會承認中華民國判決,單單「引渡」就涉及高度司法主權,依據國際慣例原則通常是「本國人不引渡」,不引渡擁有本國籍的人民給他國審判追訴,因此若林克穎已順利返回英國,恐怕難以將他拘提到案。
對於此案爲何拖了6個月才發佈通緝,黃謀信解釋爲,「本案之所以迄今始發佈通緝,一方面系因調閱國內各機場、港口關於出境之監視錄影畫面,以查明林克穎是否確實已出境,耗費時日,另一方面乃爲確實掌握David之行蹤,避免本案事先曝光,導致David逃匿,故乃於今日執行搜索,並拘提David到案後,才同步對林克穎發佈通緝。」
黃謀信同時也宣告目前司法進度,檢察官訊問David之後,已經把他依據涉嫌入出國及移民法、藏匿人犯與僞造文書等罪嫌拘提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