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中新經緯11月18日電 北京樓市又有新政策。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18日消息,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
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
《通知》稱,爲貫徹落實國家工作部署,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二、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個人購買住房涉及的契稅,按照《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市享受契稅優惠政策的具體操作辦法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後,根據《公告》規定,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通知》明確,根據《公告》規定,北京市適用與全國統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通知》明確,本市享受契稅優惠政策的具體操作辦法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1日前,個人銷售、購買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和契稅尚未申報繳納的,符合《公告》和《通知》規定的可適用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同日上海樓市也有新政策出臺。11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等四部門發佈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一是明確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二是明確取消標準後相關個人住房交易稅收事項。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分析,這次政策對老百姓影響是積極的,對其他一線城市也有積極影響。以上海爲例,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後,與其掛鉤的增值稅和契稅都會有所調整。例如,上海1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契稅稅率達到了最低1%的標準。買兩套房子,相應的稅費有明顯的下降,過去買1000萬元總價的房子,稅費需要30萬元,現在降低到10萬元,直接減少20萬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