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遭指補習班稽查不力 教育局:加強訓練稽查人員

北市遭指補習班稽查不力,教育局對此迴應會加強訓練稽查人員 。(示意圖/shutterstock)

監察院16日指出北市有2間補習班長期違法經營幼兒園,北市教育局對短期補習班稽查不力且流於形式,對此,教育局表示,會對補習班嚴格查緝,加強稽查人員教育訓練,強化蒐集各類事證的能力,防堵三類業者「跨域」提供服務,保障兒少權益。

教育局表示,目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並無限制補習班招收學生的年齡層,也因幼兒園管理法對外語教學與聘僱外籍教師的限制,讓國內幼兒美語教學及外籍教師僅存於補習班,但若補習班招收6歲以下幼兒,全日收託,從事幼保服務,經查屬實,將視同未立案幼兒園,依據幼教法裁罰。

教育局指出,補習班也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俗稱安親班)有差別,課後照顧中心可供餐、照顧國小學童休憩、收取餐費,但不得從事單科教學;補習班可從事單科教學,但不得主動供餐、收取照顧月費。補習班從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認定方式,採多元蒐證,例如廣告、市招、服務、收費項目、現場是否設有廚房等具體事證研判,難以單一行爲認定。

教育局表示,近年積極查緝從事非屬補教業務的補習班,視同未立案機構,依據幼教法或兒少福利保障法重罰,2016年至今每年總計裁罰金額依序爲2016年60萬、2017年爲48萬、2018年爲174萬、2019年132萬、2020年爲286萬元。

教育局表示,現行法令區分爲三類機構,學生依據需求於不同時段安置於三類不同機構,纔會有監察委員形容的「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申請短期補習班、幼兒園、課後照顧安親班及實驗教育等數個機構名義,讓學生在數個機構間遊走移動,以規避管理法令…等情」,家長無所適從,同時造成稽查困難。

教育局指出,教育部多次召開會議研商修訂法令,適度鬆綁幼兒園相關管理規定,並研議整合補習班與課照中心,針對招收12歲以下學生的補習班,研訂設施設備、人員資格等標準,以解決各類機構業務重疊亂象。

教育局強調,將於教育部修法完成前,對補習班嚴格查緝,加強稽查人員教育訓練,強化蒐集各類事證的能力,區辨「補習教育」、「教保服務」與「課後照顧服務」,防堵三類業者「跨域」提供服務,以符合現行法令規定,保障兒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