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臺9員警涉集體收賄開「假罰單」 4警羈押禁見、5警交保
新北地檢署偵辦9警集體涉貪案,4警羈押禁見、5警交保。(陳慰慈攝)
新北、桃園、新竹共9名員警遭檢舉勾結代辦業者鑽交通法規漏洞,涉收賄開立不實吊銷罰單,讓違規車輛繳清罰款,至監理單位重新驗車請領新的牌照後,重新還魂上路,新北地檢署22日訊後認爲其中7警、6代辦業者與1代檢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圖利、僞造文書等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逃亡、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新北地院23日裁定收押禁見新北市樹林警分局樹林所黃姓警員、板橋分局信義所廖姓警員、板橋分局後埔所李姓警員、桃園市警局平鎮分局警備隊鄭姓警員、6名代辦業者及1名代檢員,共11人。
樹林警分局三多所謝姓警員1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樹林分局三多所馬姓警員、樹林所餘姓警員則各以5萬交保並限制住居。
新北市警局表示,如法院裁定收押,涉案員警即刻停職,強調絕對祭鐵腕斷然淘汰涉貪員警,從嚴追究相關責任。
桃園、新竹各1名警員檢方訊後各以10萬元交保、其餘10名監理站檢驗員、代檢廠檢驗員、代辦業者分別以3到1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據瞭解,汽車租賃業者因客人危險駕駛或超速,導致車牌遭吊扣6個月,期間車子無法繼續出租賺錢,竟與代辦業者合謀鑽法條漏洞,由代辦業者將吊扣車牌的車輛開到固定路段,再故意讓配合的員警開罰單,吊扣牌照因此加重處分變吊銷,繳清罰款等相關費用後,接着再找代檢廠至監理單位重新領牌,讓車子能再度上路,藉此減少營業損失;部分違規車主也循此途徑,讓愛車能早日合法上路。涉案員警則從中賺外快。
新北市警局接獲檢舉後,主動報請新北地檢署偵辦,表示將持續要求各級主管勤教嚴管,一經發現員警違法犯紀徵候,主動查處,依法從嚴究辦,秉持「毋枉毋縱」的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態度,展現決心以維警譽。
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年3月也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6條部分列修正條文,避免有心人士再次利用規範不足之處得利。
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楊唯宏21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新北市警局及檢察事務官,兵分29路搜索新北市警局樹林分局三多派出所、樹林派出所、桃園市警局平鎮分局警備隊、新竹縣警局竹北分局六家派出所、汽車代檢廠等處及被告住居所,查扣手機、電腦主機等證物,並以被告身分約談9名涉案員警、代辦業者、車主、監理所人員共38人,及41名證人到案,以釐清案情,全案擴大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