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醫附醫前院長帶人妻礁溪泡湯 判賠丈夫25萬元
臺北地院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前院長邱仲峰,因前年與有夫之婦入住湯屋泡湯,再同車返回臺北, 事後被人夫提告求償。臺北地院審結認定邱男侵害配偶權,判賠25萬元給人夫;可上訴。
人夫控稱,他與妻子2006年結婚,邱男明知夫妻已婚,2023年3月16日下午2時,邱與他妻子在北市寒舍艾美酒店會合後,共乘計程車赴宜蘭縣礁溪鄉長榮鳳凰酒店入住綠景湯屋泡溫泉,當晚6時再退房,共乘計程車返回臺北,認爲邱男侵害配偶權,向邱男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
法官審理時,邱男坦承有與該女子一同進入湯屋泡湯,但該女子與丈夫早於2018年簽訂離婚協議書,後來雖未辦理離婚登記,但女子仍自2021年起就從高雄北上工作,代表夫妻長期未同居,侵害配偶權情節不重大,無賠償必要。
法官認爲,湯屋屬個別獨立供使用者泡溫泉及短暫休憩的私密空間,邱男與有夫之婦「孤男寡女」在湯屋內停留長達2小時,顯非一般同事或朋友往來,況且2人進入湯屋前、等候電梯時,出現親密肢體碰觸行爲,足認2人有超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分際的交往行爲,決定判邱男賠償25萬元給人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