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騰思潮》誰讓學權被漠視了?(林彥良)
近期立法院初審通過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將高中生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最低保障席次入法。未來如三讀通過後,對於高中生的權益能大幅提升。此外,前陣子因東華大學學生未繳納罰款而被扣留畢業證書乙事,教育部發函給各大專院校,表示不能將涉及債權之事由作爲扣留畢業證書之要件。前述兩件涉及高中學生權益及大學端學生權益,也讓學生權益的議題再次被檢視。
事實上,有關大學學生權益,在大學法已有所保障,在第15條保障學生參與校務會議之最低席次,以及第33條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與其有關學業、生活、訂定獎懲之會議,兩者均保障大學生之權益。只不過,雖然有法律的明文保障,但實際上仍有許多學權被漠視的狀況。如有大專院校將學生申訴委員會的師生比進行變動,或者是在執行面受到一些阻力,如校務會議代表在會內的發言權、出席等被幹擾等。
而學生權益被漠視的狀況是長期累積的,就個人過往長期參與學生自治團體觀察出,大致上可以歸咎於兩個因素:1.學校端2.學生端。學校部分,大致上又可以分爲兩種狀況:一種是學校對於學生相關組織的訴求不採納、不理會的冷漠對應方式;第二種是學校以授課老師、行政流程等來干擾甚至是影響學生,如老師刻意在有學生代表的課堂上,公然批評學生代表所做的事情,讓學生代表感受到壓力;或是行政單位在覈銷經費或審覈企畫書時,刻意針對某些學生團體予以刁難。
學生部分,主因爲學生不團結,以及學生代表未盡職責。校內學生組織,有學生會,下轄有學生會行政中心與學生議會,由學生議會監督學生會。然而有時卻會因爲派系不同而影響到兩會之間的合作關係,原本兩會應該一起爲學生爭取相關權益,到後來卻演變成小型的政治攻防。此外,獨立於學生組織外,經由學生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代表各院或系出席校內相關會議時,有時缺席,或者是在出席會議時僅是「參加會議」,甚至是相關會議在審查對於學生權益有重大影響時仍不表示意見。學生端的這些問題,雖並未有違失之舉,但對於學生權益來說是相當大的傷害。
對於學校端與學生端造成學生權益被漠視的問題,如何改善這些狀況,個人有一些淺見:
1.在學校端,校方應該有更寬闊的心胸。當學生提出訴求時,宜仔細評估,而非認爲事情太麻煩,乾脆解決發現問題的學生。若有窒礙難行之狀況,也應將所面臨的狀況如實的回覆學生,而不是讓學生認爲學校漠視不理。
2.在學生端,學生代表不要害怕提出質疑。但也要注意,若提出質疑,應該一併將自己的想法或解決方案提出來討論,用討論的方式取代爭吵,那勢必會讓事情更容易解決。此外,若無心於學生自治上,而是爲了「證明」而當學生代表的學生,建議真的要慎思。如果起初目的只是爲了證書,不如轉個念試試看積極參與其中,所學到的事情相信對自己也是相當有幫助的。
學生權益的爭取並非一蹴可及,現有的學生權益是經過多少爲學生權益奮鬥的前輩所努力爭取,這期間所承受的壓力往往非大家所能看見的,對於學生權益並非毫無邏輯而隨便爭取,而是要衡量現況,提出合時的適宜方法,讓學校、學生團體、學生達成三贏的局勢。(作者爲大九學堂學員、國立臺南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碩二生、校務會議理工學院學生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