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園:收到交易所自律監管措施處分 將盡快刊發2023年年報

12月6日晚間,碧桂園發佈公告稱,公司及公司執行董事及主席楊惠妍、執行董事及總裁莫斌及執行董事及財務負責人伍碧君於近期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通知,由於公司未能按照上交所的相關債券上市規則等規定按時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上交所分別對公司、楊女士、莫先生、伍女士及其他具名人士作出自律監管措施決定。據此,上交所對(其中包括)公司、楊女士、莫先生及伍女士予以通報批評,並記入誠信檔案。

公告顯示,公司董事會已審閱自律監管措施決定的相關函件。鑑於相關違規乃由於集團未能及時完成對集團2023年度業績的審計等客觀原因導致,並非因相關人士怠於履職盡責,因此董事會(楊女士、莫先生及伍女士除外)認爲無理由對楊女士、莫先生及伍女士的誠信及能力存疑,楊女士、莫先生及伍女士繼續擔任執行董事爲合適。

集團高度重視上述通報批評事項,將以此爲鑑,嚴格遵循債券信息披露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截至目前,公司及碧桂園地產仍在全力推進2023年年報的編制工作,以期儘可能加快年報編制及審計工作進展,儘快刊發2023年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