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井泉:“一個買方壟斷的市場,一定會把創新藥打到地板價”

“在目前基本醫療保險資金有限的背景下,高價值藥品難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納入醫保支付目錄的創新藥價格壓得過低又會影響創新,所以必須研究把創新藥醫保支付標準與定價分開的可能性及具體方法,把創新藥定價權交給企業,穩定市場預期,使創新藥成爲一個能夠吸引優質資源向新質生產力集聚的領域。”

11月30日,第九屆醫藥創新與投資大會在廣州召開,十四屆全國政協常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理事長畢井泉在致辭中提到,任何領域的創新都是有支付能力的羣體爲創新買單,這種科技創新帶來的技術進步,終將惠及所有的消費者。

畢井泉認爲,發展商業醫療保險能夠滿足人民羣衆多層次醫療消費需求,也爲創新藥支付開闢新的渠道。反過來看,自費市場的出現是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前提。人們有了自己支付的壓力纔會有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的願望。

在他看來,要想構建生物醫藥產業的市場體制,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爲創新藥產業發展構建一個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穩定的、可預期的市場環境,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至關重要。

截至目前,我國批准的創新藥佔到全球的14%,在研新藥數量佔到全球的35%。2023年在研新藥項目對外轉讓技術94起,成交金額430億美元。通過仿製藥質量療效一致性評價的品規1萬1千多個,覆蓋1386個品種。生物醫藥產業發展有了一個很好的基礎。

畢井泉表示,生物醫藥是一個高度市場化的產業。在這個市場上,需要多個賣方和多個買方的參與,並在競爭中形成市場價格。市場的賣方就是衆多的創新藥企業。專利制度的設計就是激勵發明創造,激勵更多的創新型企業進入市場。同時鼓勵企業挑戰專利,專利到期後允許仿製,促進市場競爭。創新藥市場的買方包括患者、醫生、醫院、醫保機構。患者作爲最終消費者,需要按醫生處方消費。我國的醫生絕大部分在醫院執業,創新藥採購權在醫院。爲了平衡患者的醫藥費負擔,由醫療保險機構代患者支付部分醫藥費用。因此醫療保險機構就成爲決定創新藥價格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個買方壟斷的市場,一定會把創新藥打到地板價。如果保險公司多家競爭,是否爲創新藥支付就會成爲吸引投保人的一個重要手段。培育出一個多家買方的市場,有利於促進創新藥市場的充分競爭,有利於更好地實現創新藥的臨牀價值。”畢井泉說。

數據顯示,我國基本醫保覆蓋率已經高達95%以上,城鄉職工和居民都是基本醫保的投保人,但基本醫保籌資數額有限,尤其是居民醫保人均籌資額不到職工醫保的1/6。

自上世紀90年代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來,商業健康險應運而生,但發展始終不溫不火,近兩年增速明顯放緩。截至2023年,我國商業健康險市場保費規模已達9035億元,比上年增長4.4%。重疾險新單保費收入已連續5年下滑,2023年收入預計僅有200億元。

在畢井泉看來,當前,發展商業醫療保險,要努力研究解決定位不清晰、數據獲得難、醫療服務監督難、管理體制不順等諸多問題。

爲此,畢井泉認爲,發展商業醫療保險要明確基本醫療保險“保基本”的內涵和外延。

“‘保基本’不應該按照藥品價值區分,也不宜把高價值治療手段一概排除在基本醫保之外。”畢井泉強調。

具體來說,基本醫保支付的應該是投保人看普通門診、吃仿製藥及標準治療藥物、住普通病房的醫療費用。商業醫保支付的應當是基本醫保報銷標準以外的治療費用,即“看專家、吃好藥、住單間”等超出基本醫保支付後由個人負擔的差價。明確這個邊界,是商業保險公司評估收取保費覆蓋風險的前提。

公共數據的開放,亦事關商保對創新藥發展的支持程度。這裡的數據開放,畢井泉認爲至少包含兩個方面:

一方面,需要公開各類疾病發生率。各類疾病發生的數量是公共資源。瞭解各地區、各年齡段的各類疾病發生率,以及治療這些疾病的費用,是商業保險公司給各類保險產品定價的基礎。

另一方面,藥品審評結論和數據的公開。“創新藥的審評結論和臨牀試驗數據,是企業鉅額投資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爲科學界、醫療界、製藥界所高度關注。所有通過雙盲隨機對照試驗支持適應症結論的藥品,都是具有臨牀意義的真創新,都應該支持和鼓勵。”畢井泉表示,按照2017年中辦國辦42號文件的要求,在創新藥批准上市後,應及時公開上市的審評結論和相關臨牀試驗數據,促進科學知識的普及。

此外,醫療保險專業性強,需要專業部門監管。畢井泉提出,應當推進基本醫保“管辦分開”改革。要明確商業醫療保險的監管部門,實現基本醫保和商業醫保兩類保險無縫銜接,有序對接。

由於當前我國經濟發展不均衡,醫保籌資、醫院管理地區之間存在較大差異,畢井泉還建議,應當鼓勵有條件、有意願的地方改革不符合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先行先試,爲全國的改革積累經驗。

“哪個地區率先解決醫保支付問題,率先解決創新藥定價和醫院加價銷售問題,哪個地區就一定能夠成爲吸引創新藥投資的高地。”畢井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