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換車道擦撞他車「看一眼」就離開 肇事者到案竟辯「怕被對方打!」
▲休旅車變換車道撞上小客車,未停車駛離已構成肇逃。(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鄭姓男子開車變換車道擦撞左方直行車輛,明知對方靠邊搖下車窗示意,竟直接將車開走。警方通知他到案說明,他竟辯稱「不覺得有擦撞」、「怕對方要揍他」才離開。警方從行車紀錄器畫面認定鄭男確實肇事逃逸,依法開罰,並將吊扣駕照。
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去年底接獲54歲張姓民衆報案稱,他開着自己的奧迪房車在南區文心南路直行,遭一輛TOYOTA黑色休旅車往左變換車道擦撞後,對方竟只搖下車窗看一眼,就直接逃逸。警方立刻到場,發現張男的車右側車身確實有擦撞新痕跡。
▲遭擦撞的奧迪小客車右後葉子板明顯有擦痕。(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張男向警方表示,對方的車往左變換車道時發生擦撞,他停車搖下車窗要告知對方,對方卻右轉往大慶街跑了。
警方經調閱附近監視器,發現張男所言不假,循線找到肇事的車輛,並連繫當時開車的69歲鄭姓男子到案說明。
▲休旅車駕駛辯稱沒感覺有擦撞,怕對方揍他才趕快開走。(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鄭男供稱,當時他並不覺得有發生擦撞,因爲對方在前方停車還搖下車窗一直叫他,他怕對方要打他,經過時眼睛確認沒有擦撞痕跡後就開走。
警方勘驗鄭男車上行車紀錄器發現,鄭男開車時車內明顯有出現異於平常的聲音,他還問車內的乘客「有沒有撞上?」可見已預知可能有撞車;他見對方停車,並搖下車窗示意,竟用「目視」確認沒擦傷就開走,沒停車釐清爭議,還辯稱擔心被對方打,顯爲辯駁之詞。
第三分局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鄭男擦撞張男小客車,未依規定處置就將車開走,已構成肇事逃逸,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已依規定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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