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榜「誤食也不用擔心...」 衛生局查「食品洗潔劑」2件違規
▲Sugar Bubble蔬果、餐具洗潔劑標示違規。(圖/臺北市衛生局提供,下同)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今(12)日公佈食品洗潔劑抽驗結果,結果2件外包裝標示不符規定,分別爲「Sugar Bubble蔬果、餐具洗潔劑(藍莓)」和「第一石鹼濃縮洗碗精250ML香橙」,其中Sugar Bubble還標示「採用天然潔淨配方…誤食也不用擔心」內容涉及誇大易生誤解,已移請轄區衛生局查處。
衛生局食藥科陳怡婷科長指出,本次在超市、大賣場、雜貨商行等處進行食品洗潔劑抽樣檢驗砷(以As2O3計)、重金屬(以Pb計)、甲醇含量、壬基苯酚類界面活性劑(nonylphenol及nonylphenol ethoxylate)、螢光增白劑等項目,總計抽驗20件產品,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但食品洗潔劑包裝標示2件產品外包裝違規。
「Sugar Bubble蔬果、餐具洗潔劑(藍莓)」外包裝成分僅標示「界面活性劑」而未以中文標示「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另標示內容涉及誇大易生誤解,經查產品來源爲基隆市,已移請轄區衛生局查處;1件日系「第一石鹼濃縮洗碗精250ML香橙」外包裝成分僅標示「界面活性劑、安定劑」,未以中文標示「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
▲第一石鹼濃縮洗碗精未以中文標示「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
陳怡婷說,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食品用洗潔劑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標示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其爲2種以上成分組成者,應分別標明;違反者依同法第47條第8款,可處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食品用洗潔劑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可處分製造業者新臺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目前以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處分北市負責廠商,並通知業者全數回收限期改正。
陳怡婷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食品用洗潔劑時,應選擇檢驗合格及標示完整產品,並根據包裝上使用方法及濃度正確使用,使用後要以清水澈底沖洗,避免洗潔劑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