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屍案屋主不滿租屋變凶宅 獲賠315萬

兩年前震驚社會的弒父冰屍案,案發地點前鎮租屋處如今變成凶宅,房屋擁有人王姓屋主不滿租屋處變凶宅,因而向租賃人洪婦和其他三名連帶關係人求償房屋貶損的損失。(本報資料照)

兩年前震驚社會的弒父冰屍案,案發地點前鎮租屋處如今變成凶宅,房屋擁有人王姓屋主不滿租屋處變凶宅,導致房屋價格受損,因而向租賃人洪婦和其他三名連帶關係人求償房屋貶損的損失,高雄地院判4名兇手應共同賠償王姓屋主315萬。

王姓屋主位在前鎮區的房屋價值原先爲900萬元,由於「弒父冰櫃藏屍案」發生,此屋變成凶宅,導致價格受到影響,王姓屋主不滿提告求償450萬,高雄地院與不動產仲介經濟商業同業公會討論後,認爲凶宅價格會貶損3至4成,約360萬。

雖然在法律上沒有凶宅的精準定義,兇嫌也沒實質上破壞房屋,但基於我國民情,居住品質仍會遭人懷疑,同時影響他人購買意願,綜合上述總總原因,高雄地院共判丁泰文和其他三名共犯賠315萬元。

面對此次告訴,身爲房屋出租人的洪婦,認爲自身並無直接或是間接的傷害房屋,房屋也難以確定受損達450萬元,也不是故意要損害房屋價值,所以不願賠償,但被法官駁回。其餘三人則是願意賠償,希望減低賠償金額,法官考量弒父藏屍是因爲長期家暴才引發犯案動機,故減低金額,最後以315萬定案,全案仍可上訴。

王姓屋主落在前鎮區的房屋在106年租賃於洪婦,共兩年租約,不料在租賃期間,洪姓與其子因不滿丁夫長期家暴,竟教唆其子協同兩名友人,趁丁夫休憩時行兇,得逞後再將屍體運至一樓冰櫃藏起長達三個月,最後警員前往訪查時聞到屍臭,才讓洪女全盤托出,弒父藏屍案才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