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勝訴 婦聯會已非國民黨附隨組織
婦聯會不滿遭黨產會認定爲國民黨附隨組織,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18日判決,「婦聯會自1959年初起至2004年底止,曾爲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圖爲婦聯會外觀。(劉宗龍攝)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遭黨產會在2018年作成行政處分,認定爲國民黨附隨組織,經提告請求撤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前第一夫人蔣宋美齡去世後,婦聯會才脫離國民黨,18日判決「婦聯會1959年至2004年曾爲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在給付國庫新臺幣178億9184萬元而脫離。」全案可上訴。
對此判決,婦聯會主委雷倩說,收到完整判決後,將研議上訴內容。黨產會則語帶批評地說,該判決在表面上看似各有勝負,卻明顯脫離雙方的主張和攻防重點,是一個不折不扣的「訴外裁判」,將依法提起上訴。
北高行法院合議庭審理近7年,扣除聲請釋憲及疫情暫停時間,實際約4年6個月,進行26次準備程序,最後言詞辯論5小時,整卷18宗。審理結果認爲,黨產會處分並非全部違法,判決婦聯會一部勝訴、一部敗訴。
黨產會認定,婦聯會財產價值高達約385億餘元,未曾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的實質控制,且婦聯會未能證明「已付出相當對價」而享有鉅額財產,因此處分婦聯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所有財產,婦聯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婦聯會主張從來都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北高行認爲,婦聯會脫離國民黨的時間點,是在2004年蔣宋美齡去世後,從1959年至2004年間由國民黨實質控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曾爲附隨組織,依黨產條例規定,過去曾是附隨組織,而目前已不受政黨實力支配,「付出相當的對價而脫離」是關鍵。
因此北高行判決,婦聯會在2004年前的勞軍捐款、軍眷住宅捐款,以及2004年至2023年所遲滯而衍生費用,總計須給付國庫178億9184萬元後,得認爲已支付相當對價而脫離附隨組織。
雷倩昨晚於臉書發文感謝北高行合議庭,但是法院認事用法受限於黨產條例規定,尚有未盡如人意之處,婦聯會將在收到完整判決後,研議上訴內容。
黨產會則說,實踐轉型正義的道路向來蜿蜒曲折,北高行的判決再次證明此言非虛,該會仍將竭盡所能捍衛轉型正義的基本價值,依法提起上訴。
婦聯會是繼中投、欣裕臺公司後,被黨產會處分的第3個國民黨附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