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國人赴陸任社區主任助理敗訴 內政部 :將依法提上訴
臺北高等行政法6日院針對臺人赴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裁罰案,判決內政部敗訴。對此,內政部傍晚表示遺憾,將依法提出上訴。
去年國人於福建省廈門區海滄區擔任社區主任助理,內政部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第2項規定開罰33人,各處新臺幣10萬元罰緩,不過事後有30人提起訴願,惟遭行政法院全數駁回,當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6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內政部敗訴。
對此,內政部表示遺憾,面對中國大陸各種拉攏國人的統戰作爲,政府始終秉持依法行政立場,維護臺灣安全,將依法提出上訴。
內政部指出,國人赴大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裁罰案,是經過相關機關會商認定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第2項規定,每個個案都是經過相關機關充分、完整的調查後,再由內政部進行裁罰,面對大陸以相關職務拉攏吸納國人作爲陸方統戰宣傳樣版,內政部基於確保臺灣安全及人民福祉,一定會依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