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定於2024年11月21日18時啓動II級應急響應

滄州市定於2024年11月21日18時

啓動II級應急響應

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根據省生態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同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省氣象災害防禦和環境氣象中心聯合會商,預計11月21日開始,我省擴散條件不利,將出現中度污染過程。按照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聯防聯控機制,爲減輕重污染天氣過程,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現發佈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於11月21日18時啓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具體減排措施如下

一、工業企業管控措施

按照滄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中橙色預警管控要求嚴格落實減排措施。

二、移動源管控措施

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中心城區建成區、縣(市)城區內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氣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其他區域鋼鐵、焦化、水泥熟料、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瀝青混凝土等行業物料和產品公路運輸採用純電動、燃料電池重型載貨車輛或國六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中心城區核心區重點施工工地、企業、物流園區、鐵路貨場等單位全部使用國四排放標準及新能源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其他區域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三、面源管控措施

加強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依法停止露天作業(參與績效評級的企業,按照績效評級措施執行);除應急搶險外,原則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作業等;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依法禁止上路;禁止線性工程鋪裝路面作業;在常規作業基礎上,適當增加城區主次幹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機掃、溼掃和保潔作業頻次。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焚燒。

四、保障措施

各縣(市、區)和相關部門要精心組織實施,加強督導檢查,嚴格執法監管,確保各項應急響應措施落實到位。市、縣應急管理部門協助做好生產工序不可中斷的重點企業在應急減排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工業企業不發生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期間,要嚴格按照應急減排清單,分類施策、分類管控,績效分級爲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可自主採取應急減排措施;納入生態環境部民生豁免的企業和項目,應充分保障正常生產,在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有效運行、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下,不限產、不停產、少檢查、少打擾,鼓勵企業自主減排,堅決防止“一刀切”。

來源:滄州生態環境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