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10-1投資抵減支出上限放寬至18億元 期限延長5年
經濟部長郭智輝表示,產創10-1修法內容,投資抵減支出上限將放寬至18億元,項目新增AI等項,抵減率不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產業創新條例10-1條的投資抵減優惠今年底落日,經濟部已與財政部達成修法共識,可申請投資抵減營所稅的支出上限從10億元以下,放寬至18億元以下,並新增AI及淨零等項目,但抵減率不變,預計明(5)日就會預告,且適用期限也會一併延長至118年底。
現行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規定,投資智慧機械、導入5G行動通訊、投資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相關的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支出100萬元以下、10億元以下,可獲營所稅抵減。
經濟部長郭智輝表示,經濟部原本規畫支出上限要放寬到20億元,但最後結果是放寬到18億,只差2億元應該還好,如果業者投資相關項目的支出超過18億元,經濟部會替業者爭取。
郭智輝說,希望能看到產創條例的租稅優惠能夠普惠中小企業,鼓勵他們在研發上投入更多的心思。
除了支出上限放寬至18億元外,適用投資抵減的項目,也從原來的智慧機械、5G、資安等3項,新增AI及淨零低碳設備等項目,同時,修法也會展延適用期限與產創第10-2條同步,延長至118年底爲止。
抵減率不變,兩種方式二擇一,支出金額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或支出金額3%限度內,自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所稅額。
財政部表示,修法過程中都有溝通,也已取得共識,但尚未接獲經濟部的稅式支出評估報告,依現行投資抵減規定,稅損1年60億元,修法後因上限放寬、項目擴大,稅收損失當然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