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到鄰居崩潰!小孩屋內狂奔、敲打 臺中阿嬤「管不動」判賠
吵到鄰居崩潰!小孩屋內狂奔、敲打,臺中阿嬤「管不動」判賠。(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林姓婦人居住在公寓4樓,孫女長期在屋內跑跳、敲打,3樓蔡姓女住戶被吵到崩潰,經多次要求改善不成,蔡女憤而蒐證提告求償30萬元;法庭審理時,林婦辯稱「有努力要求小孩不要吵,自己壓力也很大!」。法官勘驗相關證據,最終判林婦應賠償1萬5000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蔡女主張居住在某公寓3樓,4樓林姓婦人的孫女長期以跑跳、敲打等方式,全日不定時製造噪音(達90分貝以上),迄今已9年餘,屢勸不聽,造成她身體、精神耗弱,因此罹患憂鬱症,須藉藥物緩和,林婦所爲自屬侵害其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甚鉅,決定提告求償30萬元。
法庭審理時,林婦否認聲響是他們所造成,辯稱家中小孩吵鬧時,家人均有控管。家中生活的人較多,難免造成聲音較大,而蔡女家中人可能比較少,故對於聲音較敏感。
法官勘驗蔡女提出之手機測定音量值截圖,發現其中確有多次數值超過90分貝之情形,且警方於今年2月15日也曾受理蔡女報案,並派員到場處理,回報勸導降低音量。
另,林婦訴訟代理人於法庭辯論時亦陳稱:「確實有小孩子吵鬧。我有控管」、「我也每天一直在喊小孩,要求小孩小聲一點,當時也是因爲疫情期間,吵到他我們也覺得很抱歉,但我們也已經很努力的要求小孩不要吵了,我的精神壓力也很大。因爲我家裡生活的人很多,難免造成的聲音較大,而對方家裡的人可能比較少,所以對於聲音比較敏感」等語。
法官參以蔡女手機測定音量值截圖及110報案紀錄單,認林婦所有房屋居家活動所產生之音量,應已確實有於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情節應屬重大;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判林婦應賠償1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