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限速40公里以上屬「嚴重超速」 新北3個月取締近4000件

新北市警方強化取締超速。(警方提供)

去年6月30日修正施行《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嚴重超速」由原先超過規定速限60公里降低爲超過40公里,新北市轄內設有262處固定式測速照相,以119組主機輪動調整,並有9處區間平均速率執法路段,另搭配45組移動式測照設備,自修法後迄今年3月31日止,共取締嚴重超速違規3944件。

「嚴重超速」已將規定速限60公里降爲40公里,並提高罰鍰爲6000至3萬6000元,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且一般超速違規點數記1至2點、嚴重超速則記3點,更將面臨吊銷駕照處罰,影響甚鉅。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統計分析,嚴重超速違規熱點路段爲淡水區往臺北方向淡金路187號前、汐止區往臺北方向臺5線17.52K、板橋區往新莊方向大漢橋、新莊區中正路捷運輔大站前,其中取締最高時速達173公里、超速93公里,地點爲五股區臺64線快速公路。

交大表示,設置測速執法設備主要用意不是取締,而是提醒駕駛人應依速限行駛,勿心存僥倖逞一時之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