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齡”女工上班時受傷算工傷嗎?法院這樣判

超齡人員上班受傷,什麼情況下能算工傷?近日,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2023年1月,53歲的熊梅(化名)經某清潔公司派遣到了大足一小區從事保潔工作。當年6月,熊梅在小區地下車庫負二樓沖洗地面時,在整理水管的過程中,不慎將左手小指絞傷,當即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由清潔公司墊付。

事後,熊梅申請工傷認定。大足區人社局認爲,熊梅未辦理退休手續,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其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屬於工傷認定範疇,遂認定爲工傷,由清潔公司承擔工傷主體責任。

隨即,熊梅進行了勞動能力鑑定,鑑定結論爲十級傷殘。

去年2月,熊梅向大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清潔公司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工傷保險待遇。

法院經審理認爲,熊梅所受傷害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爲工傷。熊梅入職時已達法定退休年齡,屬於“超齡人員”。“超齡人員”因工受傷且被評定爲五至十級傷殘,經認定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主體責任的,由用人單位參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進行一次性賠償。

本案中,熊梅受傷時雖然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其未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且其提交的證據證明該清潔公司系用人單位,應當作爲工傷主體責任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案件審理中,承辦法官窮盡所有送達方式後,依然無法聯繫到被告公司,遂按法律程序缺席判決該清潔公司支付熊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鑑定費等工傷保險待遇共計4.9萬餘元。

一審宣判後,雙方當事人皆未上訴。

上游新聞記者 徐勤 通訊員 譚成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