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道雜草致摔車亡 獲國賠245萬確定
陳的父母主張,陳男在100年1月27日騎車沿環堤大道往三重方向行駛,不料因路道雜草侵入車道,妨礙行車動線而煞車閃避,由於路面上的泥沙,致陳的機車偏滑左倒,遭同向的營業大貨車撞及,陳的左側血胸、全身嚴重骨折,因出血性休克死亡。
陳的父母指出,環堤大道的管理機關爲新北市養工處,應保持道路乾淨、平整,以供車輛通行,但養工處竟疏於管理,致使雜草侵入路道,且車道上留有泥沙,陳因此發生車禍意外死亡,養工處應負國賠責任。
高院審酌現場勘驗照片,認定該路段車道旁的雜草已達成年男子肩部,不僅侵入路肩且超越路邊紅線,且有泥沙污染車道,新北市養工處欠缺管理與車禍發生有因果關係,應負百分之70的責任,判決養工處須賠償陳的父母245萬7799元,案經上訴,23日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