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機偷摸12歲女童胸部 北部某兒童之家變態社工遭訴
趁機摸12歲女童胸 北市變態社工遭訴。(本報資料照片)
許姓男子在北部某兒童之家擔任社工,每日接觸大量遭收容的青少年及兒童,他利用輔導、載送就醫機會,趁機撫摸、碰觸1名12歲女童胸部和大腿多次,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起訴指出,許男因職務關係,需協助、輔導被收容的青少年,2023年12月8日晚,許男和12歲被害女童單獨前往北投區某公園,雙方聊天時,許竟將手伸入女童衣服內亂摸,女童當時被嚇到,迅速挪動位置,但許仍未將手拿出持續猥褻。
此外許曾騎機車載女童就醫,過程中竟單車騎車,另隻手向後撫摸女童大腿,甚至直接放在大腿上不移開,因車子當時持續前進,女童也不知如何拒絕。
女童事後向同學告知此時,院方獲知後展開調查及心理諮詢,確認其事後報警處理,北市社會局今年6月時,也確定許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依法公佈其姓名。
檢方認爲,許男爲一己私慾,對未成年人施以猥褻,觸碰其胸部,造成其身心嚴重傷害,依「對未滿14歲者強制猥褻罪」起訴。
觸摸大腿部分,則因女童無法確定許是否是故意,檢方認爲許的行爲雖有可議,但難認足以引誘性慾及猥褻犯行,予不起訴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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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