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獻血條例》5月1日起施行!達標可免費乘坐地鐵公交,免費進入景區...
血液是重要的臨牀醫療資源,獻血工作事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瀋陽作爲東北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始終高度重視獻血工作,自2015年市政府頒佈《瀋陽市獻血管理辦法》以來,瀋陽獻血事業不斷髮展,採供血服務體系日趨完善,血液應急保障能力不斷提高。
12月13日,在瀋陽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宣佈, 《瀋陽市獻血條例》將於2025年5月1日起施行。這部地方性法規的出臺,將進一步明確各方面職責,規範採供血和臨牀用血管理,動員全社會各方力量關心、支持獻血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更好地保障醫療臨牀用血的需要和安全。
各區、縣(市)行政區域內
至少設置一個獻血屋
爲了進一步加強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獻血工作中的職責,形成工作合力,條例規定,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是獻血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獻血工作;區、縣(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獻血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交通運輸、商務、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獻血工作;紅十字會應當依法參與、推動獻血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組織應當協助做好獻血工作。
爲了明確血站在採血工作中應當履行的職責,條例規定,血站採血前應當對獻血者身份進行覈對並進行登記;血站採血前對獻血者必須免費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並開展健康徵詢,身體狀況不符合獻血條件的,血站應當向其說明情況,不得采集血液;血站採集血液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採集操作規程和制度,採血必須由具有采血資格的醫務人員進行,一次性採血器材用後必須銷燬,確保獻血者的身體健康;血站對採集的血液必須進行檢測,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醫療機構提供;血液的分離、包裝、儲存、運輸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要求;嚴格禁止血站違反規定對獻血者超量、頻繁採集血液;血站應當加強獻血檔案信息化建設和管理,依法記錄獻血者獻血時間、獻血量等信息,並對獻血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各區、縣(市)行政區域內應當至少設置一個獻血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拆除獻血屋。
獻血者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有望優先臨牀用血
提倡十八週歲至五十五週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自願獻血的年齡可以延長至六十週歲。
爲了進一步提升獻血者的積極性,條例強化了激勵措施。獻血者和造血幹細胞捐獻者用血享受下列待遇: 獻血者自獻血之日起五年內無償使用血液;累計獻血八百毫升以上的獻血者,終生無償使用血液;單採血小板的獻血者,終生無償使用血液;造血幹細胞捐獻者,終生無償使用血液。
此外,在規定獻血者和造血幹細胞捐獻者用血享受待遇的同時,給予以下優待措施: 獻血達二十次以上的獻血者,免費遊覽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定價管理的公園、景區; 獻血達三十次以上的獻血者,除享受前述優待外,免交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普通門診掛號費; 獻血達四十次以上的獻血者,除享受前述兩項優待外,免費乘坐市內線路的公共汽車和城市軌道交通工具; 榮獲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終身榮譽獎的獻血者、造血幹細胞捐獻者,除享受前述三項優待外,給予指定項目免費體檢。
除臨牀急救用血外,同等條件下醫療機構應優先保障獻血者及其配偶、直系親屬臨牀用血。
來源:瀋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