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涉貪疑遭包庇 法界:南檢偵辦疑點多難怪被質疑
陳宗彥涉貪疑遭包庇 法界:南檢偵辦疑點多難怪被質疑。(中時資料庫)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被爆料接受業者招待喝花酒,外界質疑臺南地檢署包庇吃案,臺灣高檢署已派主任檢察官南下調查。法界人士認爲,當年南檢在處理這起貪污案過程,確實有不少違反檢方辦案的疑點,難怪會被外界質疑,臺高檢應儘速查明原委,向外界說明。
法界人士認爲,一般而言,檢察官偵辦重大案件,經常是從小案「順藤摸瓜」,本案也是如此,但檢察官辦了許久,卻始終摸不到「瓜」,當年承辦檢察官爲何如此確信陳宗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上籤分他案偵辦?因此承辦檢察官報請檢察長分他案的簽呈,所附上的資料及依據是什麼? 臺高檢的調查小組應釐清當年簽呈上所附的資料,究竟只是陳宗彥受監聽的譯文?還是與酒店業者對價關係的涉貪資料?
依據已曝光的法院判決附表資料顯示,這起酒店包庇案,南檢一開始是2011年10月,針對某派出所所長實施通信監察,一共續監23次,包括時任臺南市政府民政局長陳宗彥也被監聽,一直監聽到2014年1月,2013年12月南檢搜索酒店,甚至之後還曾再搜索約談酒店業者多人,但結果最後只查酒店業者與陳宗彥以外的「嫖客」。
而南檢偵辦過程,雖然監聽到陳宗彥疑似召妓「小芸」、或接受業者性招待,但南檢卻從來沒有傳喚或約談過派出所所長、「小芸」、陳宗彥?這名派出所所長還在檢察官簽結前的同年3月突然退休,時任分局長還特頒「功在警界」紀念品,給予肯定及祝福,恭喜他功成身退,如今看來相當諷刺。
南檢沒辦出陳宗彥貪污案,卻將一堆監聽資料附在妨害風化案卷內?而且承辦檢察官2014年高升主任時,南檢明知這件案件敏感,案件也沒依檢方慣例由他的《圓股》後任檢察官接辦,反而將案件移轉給同是檢察官妻子的《義股》續辦?本來說好的分他案要辦陳宗彥,最後卻簽結,不了了之,種種疑點,難免令外界質疑。
法界人士認爲,如果當年南檢認爲陳宗彥案偵查已臻完備,且查無犯罪實據而簽結,爲何不向外界公開簽結的事證,說明當年偵查已臻完備,經得起檢驗,反而又分他案調查?這無異是自打嘴巴,自承當年的偵辦「仍有偵查未完備之處」?難怪各界質疑聲浪不斷,所以臺高檢應儘速查明原委,以昭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