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碩士工作23天遭解僱 法官判臺中捷運違法!

臺中捷運資料照。(圖/取自臺中捷公司官網,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成大交通管理科學系碩士畢業蔡姓男子,去年被中捷以人事費用刪減、業務性質變更爲由遭解僱,蔡男不服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經臺地院認定,中捷未舉證說明業務變更範圍及解僱蔡的理由,判決僱傭關係仍存在,中捷須付每月5.1萬薪資利息,從去年2月到復職日爲止。臺中捷運公司對此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待收到正式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蔡姓職員曾在高雄捷運、臺中捷運綠線工程、臺中快捷巴士等公司任職,因臺中快捷巴士在2016年解散,因此他轉任臺中捷運公司任職,擔任助理工程師,負責清算快捷巴士的業務,孰料才任職23天,即被以預算刪除、業務變更等理由,終止僱傭關係。

指控,臺中捷運公司設立不到一個月,同年3月還有人陸續到職,且根據勞基法規定僱主資遣員工前,必須先盡安置義務,無處可安置時,不得以情形纔可資遣,但中捷在終止勞動契約前並未有任何安置作爲,經勞工局調解不成,才提出訴訟。

臺中捷運辯稱,因人事費用被臺中市議會刪減7000萬元,只好縮減業務、減少人力經費支出,且清算快巴公司剩餘財產已接近尾聲,加上蔡姓職員任職中捷時,曾有未依規定外出等缺失,評估後認爲其工作態度不佳,無法勝任工作才決議資遣。

臺中地院勞工法庭法官認爲,臺中捷運因人事預算刪解而解僱員工,又於其間聘任其他新人,顯然刪減預算並不會影響僱用人數,加上蔡的缺失並非無法改善,解僱不是最好的懲戒方式,進而認定中捷資遣蔡不合法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