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博士遭學校索賠 不是雙贏是雙輸
日前,河南某大學兩位離職教師告訴澎湃新聞,自己就讀全日制博士畢業回校,因人才政策跟學校協商未果選擇離職,但校方要求離職教師必須退還讀博期間學校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工資、社保、生活補貼等。(9月27日澎湃新聞)
近年來,不少地方高校屢屢曝出教師離職遭校方索賠的新聞,忻州師範學院地理系教師、博士賈某青因在服務期內離職,校方向其索要約42萬的違約補償費,江西南昌工程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胡寧(化名)離職時也被學校以評上教授5年服務期未滿被索賠43.8946萬元人民幣,鹽城工學院博士劉某離職時被校方索賠138萬元……
這些離職博士,要麼是學校花錢送到其他學校讀博並按照在職教師標準發放工資福利,要麼是入職時享受過學校提供的住房、安家和科研經費獎勵,現在他們文憑到手或職稱評上後感覺原先的廟太小了,準備拍屁股走人時被學校要求返還相關工資待遇。
本案中河南某高校兩位教師讀完博士後想另謀高就,被要求必須退還讀博期間學校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工資、社保、生活補貼等,儘管兩位博士對此很不認同,認爲自己讀博期間,雖然人事檔案轉移到了就讀學校,但與河南某大學的編制並未解除,拿的是省財政發的基本工資,不應該還錢給學校,自己在讀博期間也參與了學校的工作,不應該歸還工資,學校要求歸還的費用過多,包括工資、社保、公積金、津貼補貼、績效工資、考覈獎等,並不合理。但是校方索賠的要求並非毫無道理。
既然這些教師當初外出讀博時曾經跟所在單位簽過協議,對雙方權利義務以文字的方式作過約定,協議表達的也是雙方真實意圖,那就應該按照協議辦事,學校該給博士發放什麼工資福利就該發放什麼工資福利,博士畢業後該服務多少年就服務多少年,不能一拿到文憑,覺得自己翅膀硬了就遠走高飛,從做人的角度說,這種精緻利己主義的做法顯然並不可取。而這些博士跳槽的想法肯定早已有之,只是苦於自己暫時沒有跳槽的資本而已,拿到文憑就走人,所在單位怎麼能沒有上當受騙的感覺?
好在現在是法治社會,既然離職博士不認可學校的做法,那就可以拿出理由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者通過訴訟,讓法律說了算。之前拿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到底該不該退,退多少,退給誰,相信法律會給雙方一個公正的說法。
要我說,博士離職時遭遇索賠,這一結果對雙方來說不是雙贏而是雙輸。
對於坊間所稱的“四非高校”(非985大學、非211大學、非雙一流大學、無雙一流學科的高校)來說,博士離職可以說是“雞飛蛋打”,自己花了大把冤枉錢,爲別的學校培養了人才,學校當然咽不下這口氣,要對離職博士不應該享受的工資待遇進行追償。
而對那些離職博士來說,“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選擇更好的學校是你的權利,沒有誰強迫你必須“從一而終”,但是剛拿到文憑,服務期還沒有滿就跳槽走人,這是一種主動毀約行爲,當然必須承擔毀約責任,當初考上博士後如果直接與原單位徹底脫鉤,不貪圖學校發的工資和待遇,何至於畢業後斯文掃地與老東家對簿公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