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玩買眼藥水回臺網拍遭罰 南投開罰7案21萬...這3種藥最多

▲南投縣衛生局呼籲民衆自國外攜帶藥品回國,勿於網路上轉售、以免觸法。(圖/南投縣衛生局提供,下同)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有南投民衆日前自國外旅遊採購藥品返國後,將用不完的眼藥水自行於網路轉售,遭縣府衛生局依違反《藥事法》規定處3萬元罰鍰;衛生局指出,截至5月底已查獲7件違規網路販售藥品案件,以轉售國外購得之藥品如眼藥水、腸胃藥及皮膚用藥等爲主共開罰21萬元。

南投市和康藥局藥師林宏益表示,常有民衆拿着出國旅遊購入或未有衛福部藥品許可證字號的藥品,前往詢問「哪裡可以購買?」「在網路上有看到賣家在賣,是否安全?」他提醒若有任何用藥問題,應諮詢附近的社區藥局藥師,認清藥品上是否有藥品許可證字號,不要任意購買及使用來路不明的藥品,以免傷荷包又傷身。

縣府衛生局長陳南鬆亦指出,許多民衆常會自國外網購平臺購買藥品,或出國後攜帶國外藥品、於網路上轉售未經衛福部許可之藥品,但這些行爲皆已觸法;依違反《藥事法》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另若非藥商任意將個人自用藥品於網路販售,亦可處3萬至200萬元罰鍰。

陳南鬆呼籲民衆辨明國內核準且合法製造的藥品,其包裝上會有「藥品許可證字號」,安全有保障,若發現藥品字體模糊、仿單內容不清或印有簡體字時,都應提高警覺;如有藥品相關疑問,可查詢衛福部食藥署網站(https://lmspiq.fda.gov.tw/web/DRPIQ/DRPIQLicSearch 業務專區/藥品/資訊查詢/藥品許可證查詢),或電洽縣府衛生局諮詢專線049-223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