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手了!歐盟白蘭地遭陸反傾銷 進口商須繳保證金或保函
出手反擊!陸商務部:進口歐盟相關白蘭地應提供相應的保證金或保函。(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據中國商務部官網今天(11日)發佈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和有關調查結果,2024年8月29日,中國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佈2024年第35號公告,初步認定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存在傾銷,國內相關白蘭地產業受到實質損害威脅,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威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28條和第29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採用保證金或保函的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自2024年11月15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公告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或保函。
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如下:
調查範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裝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餾葡萄酒製得的烈性酒。
被調查產品名稱:裝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餾葡萄酒製得的烈性酒(通常稱白蘭地)。
英文名稱:Spirits obtained by distilling grape wine in containers holding less than 200 liters (usually called Brandy)。
產品描述:以葡萄、葡萄汁(漿)、葡萄皮渣、葡萄酒等爲原料製得的烈性酒。
用途:主要作爲飲料酒供人消費。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2082000。該稅則號項下裝入200升及以上容器的蒸餾葡萄酒製得的烈性酒不在本次調查範圍之內。
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徵,計算公式爲: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徵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1-進口環節消費稅比例稅率);保函金額應與保證金金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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