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臺人遭拒入境 駐菲代表處提醒應事先辦妥簽證

近期有臺灣民衆抵菲律賓時遭拒絕入境、護照遺失等事件,駐菲代表處今天表示,提醒民衆應事先辦妥來菲簽證,備妥與入境目的相符相關文件,若有需求可與代表處聯繫。

駐菲律賓代表處今天在官網上表示,近期接獲多起臺灣民衆搭機抵菲時遭拒絕入境、護照遺失、財物失竊及搶劫等案例。代表處提醒,15歲以上臺灣民衆入境菲國,須在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官網線上申獲「電子旅遊憑證」(Electronic TravelAuthorization),並於列印後持憑證入境菲國,停留期限爲30天。

若預計在菲停留超過30天或未滿15歲者則須申請短期停留簽證(9A),停留期間最多爲59天。

駐菲代表處指出,菲國移民局官員對外國旅客實施入境證照查驗時會進行簡短詢問,旅客若無符合入境目的簽證、無法正確陳述入境目的、未具備來回機票、未有可支付停留菲國期間的財力證明、護照內簽證頁破損、護照污損等,均可能遭拒入境。

代表處提醒民衆來菲旅遊、就學及工作,除應事先申獲合適的簽證外,應備妥與入境目的相符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此外,駐菲代表處表示,民衆若遺失護照或遭竊,可向當地警察局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單後,於上班時間攜帶2張相片及個人身分證明文件至代表處領務大廳8號櫃檯申請入國證明書,並持入國證明書及相關文件,如護照與簽證影本、登機證或電子機票及警察局報案證明等文件,赴菲國移民局總局申請補蓋入境及相關章戳。

駐菲代表處表示,民衆在菲旅遊時注意自身及財物安全,並與家人每天保持聯絡。若遇緊急危難需協助時,可撥打緊急聯絡電話: +63-917-819-4597(使用臺灣手機號碼撥打)/ 0917-819-4597(使用國際漫遊或菲國手機號碼撥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