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泉產業信託:管理人以現金及基金單位形式收取基本費用
觀點網訊:12月4日,春泉產業信託發佈管理人以現金及春泉產業信託基金單位形式收取基本費用及浮動費用的選擇公告。
根據信託契約,管理人有權選擇全數以現金形式、全數以基金單位形式或部分以現金及部分以基金單位形式收取春泉產業信託任何房地產的基本費用及/或浮動費用。信託契約亦訂明,管理人須於每年1月15日或之前作出上述以現金及/或基金單位形式收取基本費用及/或浮動費用的付款選擇(包括每筆付款各自應占百分比),並以書面知會受託人及向單位持有人發出公告。
根據信託契約條款,於2024年12月4日,管理人以書面知會受託人其選擇以現金(佔20%)及基金單位(佔80%)形式收取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就春泉產業信託任何房地產應付管理人的基本費用,而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就春泉產業信託任何房地產應付管理人的浮動費用則全數以現金形式收取。該選擇已於2024年11月22日獲董事會批准。
根據信託契約,上述選擇於作出的相關年度內不可撤回。倘管理人於任何歷年未有作出有關選擇,則基本費用及浮動費用將以現金支付。
本文源自:觀點網